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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历史何其相似(zt) 精华

虽然很多人高喊“程序正义”,但实际上这些平庸之辈根本不理解这一词汇的真正含义。“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它必须广泛地、一般地适用于社会中的任意个体,才能体现其中的正义和善。举例来说,辛普森案体现了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是因为辛普森案中所使用的法律原则、司法精神与程序操作,必然适用于美国社会整体中的每一个人,因此它才能体现“正义”。
    
    但是李庄案呢?这个事情一出,第一个强力反弹的是律师团体。律师是搞毛的?中国人都知道,对他们来说动嘴不如动腿。跑关系、搞行贿、作伪证,这是他们的主要业务。这个时候他们有没有高喊程序正义?肯定不吭声了嘛。但是李庄案出来,个个突然都变成正义化身了,鼓吹程序正义。
    而李庄案整个争讼双方,或者说斗争的两大势力,他们依靠各自所拥有的政治力量、经济力量、操控舆论的力量、传统的家族势力、利益网络中的人脉关系等等各方面力量所搞出来的花样,任何普通中国公民都是不可想象的,他们争讼过程中所谓的“程序正义”,根本就不可能适用于全体中国社会。
    
    因此,鼓吹者的“程序正义”不过是文字游戏,他们所要求的是“表面上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这个跟正义无关,只跟他们自身的利益有关。人当然可以为获取自身的利益而奋斗,但是,把自己包装成正义使者,混淆视听,我认为必须要予以打击。
    
    从哲学上来说,李庄案所反映的问题,实际上很简单:当实在法以及整个司法体系已经难以维系社会的公平、公正之时,人民必将本应具有的对实在法的信赖,转为对于自然法的信赖。就好比中国传统故事中的“侠盗”,以任何朝代的实在法来看,“劫富济贫”都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实在法不能对底层贫民提供真正的司法救济,因此“侠盗”在民间看来绝对是正义人物,因为其行为符合底层人民所信赖的自然法。
    
    李庄案(包括整个黑社会案)像什么呢,可以用一个故事来说明。
    有一个恶霸,长期凌驾于法律之上,与官府勾结,烧杀抢掠为害一方。当地百姓无不恨之入骨,但却无可奈何。终于有一日,另一个其实自己道德水平也不怎么样的混混,主要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但名义上是为民除害,借助民愤,带领大家要收拾恶霸。
    这个时候恶霸突然摇身一变,变出一副正义面孔,说:“中国是讲法律的地方,你们这样做不讲程序正义。”然后他振臂一呼:“乡亲们,且不说你们今天没有证据,就算即使我是个恶霸,我也拥有自己的权利;各位乡亲,我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你们的权益啊!我今天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在为中国法治进程做出贡献啊!”
    然后下面一帮豢养的走狗,以及一部分判断力不足的、被蒙蔽的贫民,也跟着叫起来:“对,我们要维护恶霸权益,我们要促进中国法律进程!我们越维护恶霸的权益,中国民主法制就到来得越早!”
    怎么看都有一种怪异的黑色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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