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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山里人老师一个著作权继承的问题!

QUOTE


上面的规定与你所列举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17条规定进行比较,你可以发现,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正是著作权法第19条未涉及的内容。我理解,由于著作权法第19条未涉及公民死亡后其著作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谁行使的问题,因此条例才作出第15、17条的规定。
条例的两个条文中所说的继承人,应该与著作权第19条所说的继承人是一致的。继承人的确定应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即有遗嘱继承的执行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继承的执行法定继承。继承人所继承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著作权,而不是被继承人的作品。当然,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
我对著作权外行,也没有看过今年的司考题,上面的意见不一定正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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