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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西运城公安局长段波受审 收受财物达2449万

昨天(8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波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收受他人财 物 合 计人民币2449.2748万元,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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