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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原院长罗安荣案一审宣判 携妻儿受贿获刑12年

罗安荣利用担任衡阳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万余元,还有10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一并对罗安荣之妻之子案作出判决。其妻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子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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