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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判决----------神啊救救我吧

神奇的判决----------神啊救救我吧

我有一个追欠的连环的案子
第一集中,我作为原告胜诉了被告的欠款人,驳回了我对担保方主张连带担保的的诉请。
因担保方当初签在结款担保证明的的内容为一般担保且保全了一处结款人的房产。
(借款担保证明原文:本人愿意就2007年9月4日王会勋向马文雨结款人民币捌万元整一事,作为借款方能在四个月内如期如数还款的担保人。即日起王会勋不论在任何条件下若不能再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如数还清马文雨的结款。本人愿意替王会勋还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特此证明。
                    担保人:张戚。2010年9月4日)
  因当时有借款人的一处房产在以及本人江湖经验淡薄。在担保方的地盘,在法院中某人一翻引导下,最重要的是当时觉得简单没请律师。就认可了。驳回了对担保方一般担保的诉请后也未继续上述。
   笑话出现了,在胜诉后的半年后终于执行局的大员要处理借款方的房产时,又冒出一个手持“公证处合同买卖内容公证”的文书,就是在9月4日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我作为能如期还款的担保,后就将房产卖了。但并没有过户,因此在转过年的一月份诉讼保全时在房产处发现还是借款方的名字因此得以保全。因为这个房子所谓的易主就不能执行了,执行局的龙哥出了个D大致意思是目前被告暂无可供执行的终止执行裁定。
     第一局就变成了,诉讼追债的案件中最大的苦恼时什么?答:“官司赢了,但要不到钱。而且还蚀了米。”。
    第二集,基于上面的囧样,又出了点血起诉担保方而且还聘请了传说中的高手律师(中国-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县级市)。近日开庭在即与律师大哥沟通以后,大哥提出目前法院的两点对我方的质疑。
    一,在第一集中已经驳回了俺们的诉请,而且俺们一直梦着那个被保全的房子,所以一案不两判。起诉属于胡闹。
   二,既然现在的被告属于一般担保,只有在结款方无财务可供执行才有权利有它主张。被告就张着海口说:“目前虽然老王没有被发现可供执行的东西,但那是你们没后认真的去查找,而且不是有一处房产么?而且房产处还登记他名字呢?
    以上两点质疑真的让在下无语了,首先第一集的判决上说:“担保方为一般担保且老王有房产被保全,原告也就无法主张担保方一般担保的义务。其次,磕磕绊绊的执行中未予执行且出了一份比较有空间的模糊终止裁定。
        神那救救俺吧?为什么比较简单的事要弄得如此复杂,为什么掉进会坑里那只王八总是我?为什么本来对方不利的条件怎们能在我的世界里“忽矛忽盾”的,被杀的总是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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