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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荆轲

荆轲在那么有利的条件下拿不下秦始皇,说明他武功低微。什么“生擒”?就算你当场擒住秦始皇、逼着他答应下若干条件、签几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又有什么用?难道荆轲还能一个人把人家的国王劫持到国外去?另,请岛主查查“大明”和“后清”与外国签的正式的国际条约,各拿出一个,与《尼布楚条约》比较比较给我 ..

1,“明朝的国际条约”——
明朝时,世界上只有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中国对世界各国,是“君临万邦”的态势;何况,明朝时理学盛行,培养出来的,是杨继盛、海瑞、左光斗、黄道周之类不知“畏惧”为何物的狠角色,因此,明朝在对外关系中极其强硬,不会与任何人签订国际条约,更不用说“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了。明成祖第二次横扫漠北后回到北京,不无得意地宣称:我朝国势之尊,超迈前古,其驭北虏西番南岛西洋诸夷,无汉之和亲,无唐之结盟,无宋之纳岁薄币,亦无兄弟敌国之礼。
举个例吧:土木堡之变,明军精锐尽墨,明英宗朱祁镇被瓦剌擒获。按“通常人们印象中那个软弱无能的中国”,明朝应该因此而签下了一叠不平等条约吧?然而,“人们印象中那个软弱无能的中国”是清朝以后的事。而明朝,则完全是另一副面貌,堪称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之国。皇帝被俘虏了,就推选出一个新的皇帝来继续与敌人干;精锐丧失殆尽了,就拉二三线的预备役部队上来继续拼命;本应“奇货可居”的朱祁镇,不仅无法用来榨取明朝的土地与财富(注:朱祁镇的皇后钱氏变卖了自己的首饰,托人拿去赎回其丈夫。这只是她个人的行为,而不是明朝朝廷的行为),连“当作肉盾,诈开明朝的城门”都无法实现。

2,“后清”——
这个太敏 感了,不好说。入W T O时的条约,麦锅程度甚于清末的辛丑条约,其后果是每年至少几百亿、几千亿的财富外流;中国人以自己的血汗、以断子绝孙的肆意开采和污染,挽救了世界经济,供养得洋大人肥肥白白,并换得了“世界加工厂”的美誉。

3,谈谈《尼布楚条约》。
中国人的道德观念是十分宽厚的。一个人或一个ZF,只要它尽了力,即使最终失败了,仍然会被敬为英雄,流芳百世。如文天祥、史可法等。
而《尼布楚条约》,则无耻之极,它开启了“不败而败”的先例。17世纪末的那场中俄战争,尽管胜得很不光彩,但中国毕竟是胜利者。而战胜国向战败国割让领土,这种匪夷所思的龌龊事,也许在“大清”看来很正常,但除了清朝以外的整个人类史,都很难找到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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