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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法委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的公开信

祈福公正

这样好的检察长是人民的福份,愿你早日得到公正。
是啊!希望在江西这块共和国的摇篮的红土地上,公平正义事业领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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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曾经要求我拿出我被陷害并因此被取消政法资格的书面证据来,否则,没有证据证明被陷害的客观事实存在,就无法立案!

在这样的情况下,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给了我上述这份南昌市人事局的公文,我转交给了检察院,这样,省检察院就接受了我的控告。我现在继续等待省检察院的结果。

如果没有该学院的鼎力帮助,省检察院就不可能接受我的控告!

在此,向敢于调查真相、敢于主持公平正义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及其上级省电力公司致以敬意!!!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5
重要情况预报:
    昨天下午,江西省检察院电话通知我:
    关于我对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的指名控告是否立案的问题,曾页九检察长在去北京开人大会之前,就已经做了最后的审批结果,要我3月11日(明天)上午到省检察院去听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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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人事局为什么诬陷我?不外乎两个原因:或为了录取不合格考生而徇私舞弊;或是对我的报复陷害!
=====================   
    我已向省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有: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写道:刘午阳因为“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事被拘留”而取消政法资格,因此,改安置到集体企业南昌市第三运输公司。该公文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和省电力公司组织部门查获并提供给我,来源合法;
    2、江西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在知道我被陷害的一年后(89年),开始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证明书;
    3、。。。(暂时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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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页九检察长亲自对我说过:他将严格依法处置我的控告;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坚决立案;不管查到谁,他将决不姑息枉法!多么耿直公正的省第一检察官啊!相信:有这样秉公执法的检察长在、有上述《检察院立案标准》在、有证据在,对正义的伸张,值得期待。。。
    明天从省检察院回来后,我会及时将在省检察院的情况,在网上告诉大家!敬请广大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群众,继续关注我明天的“直播”!
今天上午我到了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暂时没有明确告诉我是否立案。他们询问了事件的详细经过,并作了仔细的记录。他们一再表示将严格依法处置我的控告,要我放心。
我将继续向大家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敬请网友继续关注这起发生在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的诬陷事件的最终水落石出!看看这位犯下无耻卑鄙行径的“公仆”是如何被押解出南昌市政府大楼,被扭送上审判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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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人事局的外围,查获了人事局诬陷我“打架拘留”的公文!
    但作为电力学院,他们没有侦查权,无法继续深入人事局内部调查。因此,其上级单位省电力公司将人事局这份公文复印给我,要我以此为证据,向检察机关报案,请求立案调查。
    有了人事局的这份公文,检察院可以采取“顺藤摸瓜”的办法,将这起卑鄙的陷害实施者揪出来!
    有国法在,有舒晓琴、曾页九领导和检察机关在,我们可以期待着最后激动人心的时刻一定会到来--这就是导致我兄精神失常、我的政治前途被毁、人生命运遭受沉重打击的陷害事件的实施者被押解出南昌市政府大楼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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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向南昌市政府人事局讨说法,我在没有与市政府任何官员发生争吵的情况下,曾两次被从市政府送进公安机关!最后这次是去年国庆前夕,被送进红谷滩派出所。证明人:该派出所民警胡峰同志。
    而陷害我、毁我兄弟俩人生、严重违反政纪甚至国法的人事局官员,却昂首挺胸进出南昌市政府大楼!
    相信,有国法在,有舒晓琴、曾页九领导在、有省检察院在,正义必将得到伸张!因为,在我们国家,邪不压正!
    我将一直“直播”到将实施了这起陷害事件的市政府人事局官员,被正义力量押解出市政府大楼,得到法律审判的那一天!呼吁网友关注最后的那一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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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情况通报:
    今天下午,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电话正式告知我:
    1,对我的控告做出不立案处理;
    2,绝不给我书面《不予立案告知书》!
    控告中心告诉我,上面两个决定,是曾页九检察长亲自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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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人事局为什么诬陷我?不外乎两个原因:或为了录取不合格考生而徇私舞弊;或是对我的报复陷害!因此,人事局官员涉嫌上述两种犯罪之一!
=====================   
    我已向省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有: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写道:刘午阳因为“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事被拘留”而取消政法资格,因此,改安置到集体企业南昌市第三运输公司。该公文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和省电力公司组织部门查获并提供给我,来源合法;
    2、江西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在知道我被陷害的一年后(89年),开始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证明书;
    3、。。。(暂时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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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法在,证据在,曾页九检察长凭什么做出坚决不立案的决定?!国法大于天,不容践踏!!!
   强烈请求舒晓琴书记监督并纠正曾页九检察长的违法决定!   
   强烈请求曾页九检察长尊重国法,不辱国法,依法立案!
   强烈呼吁广大网友对曾页九检察长的不立案、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决定进行评述!到底是我无法无天,还是曾页九检察长违法处置我的控告?
  
    补充说明:最高检察院文件规定: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是法纪案件,也必须给被害人书面《不予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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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各位网友:如果我的帖子被本地网站删除或锁定而无法更贴,请在网上搜索本帖,我正在全国范围的网站大量转发此贴!

    曾页九检察长曾经亲自庄严地告诉我:对于我的控告,将严格按法律要求办理,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坚决立案查办,不管查到谁,不管他官多大,绝不姑息。。。曾检察长的话,至今在我耳边回响!多好的检察长啊!这就是我此前对他的美好印象!

      但今天,曾页九检察长却做出即不立案,又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决定,这是在蔑视国法!!!

     强烈请求曾检察长依法立案,或依法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呼吁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现在是您履行党对政法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的职责的时候了!请求您督促曾页九检察长遵守国法、依法办案!

     呼吁广大网友对曾页九检察长做出的上述两个决定,和我向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等要求进行评论,说说是我胡搅蛮缠,还是曾检察长违法处置我的控告!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和99年最高检研发第八号文件指出: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属于法纪案件,都必须给被害人《不予立案告知书》!曾页九为什么既不立案,又坚决拒绝给我《告知书》?因为他知道,如果给了我《不予立案告知书》,这将是他渎职的书面证据!因此,曾检察长不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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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晓琴、曾页九领导:
    国法在!证据在!请求你们依法处置我及家人的控告!国法不容戏弄践踏!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你们的职责!
    呼吁广大群众依据国法规定,对曾页九检察长做出的1:不立案,2:绝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的两项决定,进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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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曾检察长做出不予立案、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决定,导致诬陷我和兄,致使兄精神失常,我的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而被彻底改变的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可以成功地逃避法律制裁!
     强烈请求曾检察长依法处置我的控告!
     强烈请求舒晓琴书记履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职责,尽快纠正曾检察长的违法决定!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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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利用政府工作便利,采取无耻卑鄙的诬陷手段,毁了我兄的健康(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和人生,毁了我的前程,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

     《检察院立案标准》关于报复陷害案件和徇私舞弊案件都规定了,对这样的损害后果,检察院必须立案!

       然而曾页九检察长却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触犯刑法的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就要在这样的决定的庇护下,逃避刑罚的制裁了!!!

      因此,呼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群众,关注此案件的发展,谴责人事局对我和兄的陷害的卑鄙行为!向曾检察长呼吁依法处置我的控告!

      强烈请求曾检察长纠正不立案、坚决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的违法决定!     

      强烈请求舒晓琴书记履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职责,尽快纠正曾检察长的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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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从网上粘贴下来的):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人事局为什么诬陷我?不外乎两个原因:或为了录取不合格考生而徇私舞弊;或是对我的报复陷害!因此,人事局官员涉嫌上述两种犯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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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向省检察院提供的证据: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白纸黑字诬陷我“个人参与打架,兄弟又因此被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录用资格!
     2、江西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证明我兄在知道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
      3、。。。。(暂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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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法在、证据在,但诬陷我和兄、并致使精神失常的人事局官员,就要在曾页九检察长不立案的决定的护佑下,成功逃避法律审判了!如此行径,国法不容!!!      
    国法在、证据在,但诬陷我和兄、并致使精神失常的人事局官员,就要在曾页九检察长不立案的决定的护佑下,成功逃避法律审判了!如此行径,国法不容!!!
     国法在、证据在,但诬陷我和兄、并致使精神失常的人事局官员,就要在曾页九检察长不立案的决定的护佑下,成功逃避法律审判了!如此行径,国法不容!!!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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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86条、《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最高检察院99年研发第八号文件规定:

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属法纪案件,检察院也必须给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其中必须说明不立案的法律依据!

但昨天,在电话中,曾页九检察长仍然态度坚决地说:对我的控告,1:不立案;2: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要求曾页九检察长依法立案,或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国法不容蔑视践踏!

打倒司法腐败!!!

打倒司法腐败!!!

打倒司法腐败!!!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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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又一次与曾页九检察长通了电话。曾检察长说:
他已在网上看了这篇帖子,不管我怎样在网上大量发帖反映此事,不管我到哪告,他都坚决不予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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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青天大老爷还是有的,不过在中国社会现状下却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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