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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法委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的公开信

为什么在舒晓琴书记对此帖作了书面批示之后,省检察院公然作出违法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昨天,我又一次打通了曾页九检察长的电话。曾检察长还是和以前一样的说法:
1,坚决不立案;
2,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3,随便我到多少网站上发帖反映此事,随便我告到哪里,上述两个决定绝不改变!!!
================
重申《检察院立案标准》: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重申《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最高检99研发第八号文件: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是法纪案件,也必须给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
================
重申我已向省检察院递交的证据: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白纸黑字诬陷我“个人参与打架,兄弟又因此被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录用资格!
2、江西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证明我兄在知道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
3、。。。。(暂不宜公开)
===============
在这样的情况下,曾检察长却如此坚定地给出上述说法!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
明天或后天,我将把由江西省精神病院开出的我兄患上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贴在网上让大家瞧瞧。

我兄是在88年得知我被陷害,且无法讨回公道后,于第二年(89年)被江西省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至今,兄还常常念叨:“我们被人害了,有人害我们”。

因为四月四号,我把我兄从江西省精神病院接回了家,所以这几天我都在陪伴我兄,隔了6天没来网吧上网了。

生命不息,抗争不止!这就是我的决心!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9

上面是我兄的疾病证明书。
因为我哥出院在家,我一直陪伴他,所以没有按许诺的时间上传上面的材料。
说明一下:名字删去了中间一个字,相片经过了模糊处理,我兄实际住院治疗4次,而上面的证明中只写了其中两次,我们是在88年得知被人事局陷害的,我兄是在89年精神失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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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院立案标准》:报复陷害或国家招录公务员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为什么坚决不立案?

难道作为国家机关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在老百姓对其刑事指控后,还有刑事豁免权不成?
犯罪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就要在省检察院给我的不立案的口头决定下,成功逃脱刑法的审判了!!!

呼吁广大网友继续围观,看看江西省检察院是如何蔑视国法,如何让犯罪的政府官员逃脱的!!!
我会继续与曾页九检察长联系,请求他依法办案!请求他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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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缓解家贫状况,我哥16岁坚定地放弃上学,在南昌市水泥压力管厂做零工,干的是极重的体力活。

从88年得知我们被南昌市政府人事局陷害且无法讨要说法后,终于在第二年精神失常!至今病休在家!

这就是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给我哥的“杰作”!!!

对于这起国法明确应该立案的事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都仅仅口头答复我:坚决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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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已发给省检察院的信件。
省检察院:
1:首先,非常感谢省检察院此前为力求解决我出路问题而与南昌市委市政府进行的协调工作。
2:今天,南昌市信访局李耀辉副局长告诉我:我只有做临时工唯一出路,我必须删除所有反映此事的所有帖子。
因此,事实证明,你们的努力,毫无效果!
为什么如此?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检察机关,在对于这起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查办!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仅仅采用协调方式,这是国法不容的,现实中也行不通!
=================
法规定:
实施报复陷害或在公招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我已提供给你们的证据:
1,南昌市人事局陷害我的公文一份;
2,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
3,。。。。。。
因此,我再次请求你们对我的控告,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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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fxYFiJHyUb7T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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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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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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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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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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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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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徇私舞弊和报复陷害案件,《检察院立案标准》都明确规定:
      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的,应该立案!这个标准的规定如此之明确,我已交给省检察院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疾病证明书也明确写着:我大哥是在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第一次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入院治疗的!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却无视国法,对这起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实施的犯罪案件,仅仅采取和南昌市委政法委协调的方式处理,仅仅以口头方式告诉我说:不归检察院管!连《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规定的必须给被害的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都不执行!这就是司法腐败!全社会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省检察院无权蔑视国法,给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刑事豁免权!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说明:省检察院曾在4月15日到南昌市委政法委协商市里给我一条生活出路,但遭到市里的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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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腐败~~发到凤凰网去~~~

打倒腐败~~~~~有良知的中国人,曾被欺压过的人。,,,一起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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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贪官、政法人员都可以一手遮天官官相互的话。法律在当今社会就是给百姓用的,吓唬那些没文化的人的、不是给她们用的。他们不给予立案,你就去其他告发他们,要不就到中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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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公正可言

在中国没有公正可言了,尤其在官民之间,我也遇到差不多跟楼主一样的问题,我也想告到中央去,可是可能吗?就算是告到中央又是不是跟楼主说的那个检察长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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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用消灭数百万国军生命的战争,和用数十万革命先烈的生命为代价,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当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对老百姓进行迫害,致使其精神失常、人生命运被彻底改变后,国家规定这样的官员不犯罪吗?
我的看法是:完全不是!现在的状况,是省、市、区检察院官员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所致!
呼吁:为捍卫国法的执行、为捍卫公平正义,团结起来,打倒江西省市区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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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怎么样了,检察长处理了吗,老百姓想要得公平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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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省检察院坚决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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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晓琴书记:您好!

      党交给了您领导、监督、检查省政法机关的职责,现在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刑法,您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纠正省检察院的错误!

      国法明确规定报复陷害和徇私舞弊,造成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检察院应该立案查办!国法不容省三级检察院蔑视!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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