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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与(粤高法发)矛盾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法院不宜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来和刊载于《审判工作探索》上的“关于处理房屋、宅基地案件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已收到。
经研究,我们认为:你院下发的上述文件,具有司法解释性质,地方各级法院不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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