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过鸿楼读书存稿

关于反诉(二)
——过鸿楼读书存稿之四

作者:徐忠圣(广东茂名人)


【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2008年4月第1次印刷。
534-537
534在系属中诉讼(本诉)的程序内,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被称为反诉。反诉,属于一种被告通过诉讼中之诉来进行的请求追加性合并。
534通说认为,是提起反诉还是采取另诉,原则上委诸于被告的自由,……

【德】狄特?克罗林庚:《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刘汉富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2000年10月第1次印刷。
245-258
245反诉是一种真正的特殊之诉,是由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针对原告(以及在第三人反诉情形另外还针对第三人)提起的。它可以作为给付之反诉、确认之反诉及形成之反诉提出。
246(反诉请求)必须是与本诉的诉讼标的(1)或者防御方法(2)相关联。
248反诉并不总是依赖于主诉的存续,也就是说它并非从属性的。只不过在提起反诉时必须是主诉已经并且仍为诉讼系属(特殊程序要件)。在这之后则它不再依赖于主诉的继续存在,因此比如说在反诉提出之后主诉被撤回时,反诉程序仍继续进行。可以说主诉的诉讼系属是有效反诉的必要的“跳板”。
251-252(2)特殊诉讼要件
a)主诉的诉讼系属。……
b)反诉不得为依法被排除。……
c)当事人的同一性。……
d)相关性。……

【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德国民事诉讼法》,李大雪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2007年11月印刷。
696-703
696反诉是在未决诉讼中由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所提起的,主张《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独立请求权(第33条称之为反请求权)的诉讼。基于这类请求权,被告为了攻击原告而提起的、可以成为独立诉讼标的的每个请求都是反诉,不需要具有反诉的名称。
697-698反诉的合法性取决于以下前提条件:
1)本诉的诉讼系属
只有主诉已经发生诉讼系属并且仍处于诉讼系属中以及不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才能提起反诉。
……
2)相同诉讼种类
……
3)本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由于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因而它也必须满足一般的诉讼前提条件,尤其是法院必须具有地域管辖权。
……
4)与本诉的关联
……

【德】奥特马?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第27版),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2003年7月第1次印刷。
244-247
246不关联的反诉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其与诉相比建立在其他事实关联基础上,这样共同辩论和证据调查实际上就被排除了。
246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