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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侵权案因该属法院受案范围且无须先确认侵权

一审裁定称:原告的起诉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二审裁定认可属法院受案范围,但要先确认行政行为是否违法。难道行政侵权行政行为不是违法吗?难道对侵权行政行为的审查、审理不确认其合法与否吗?另,上诉人有无诉权,如何行使?我实在是读不懂高院的裁定,您呢?
更正:
135为农民诉县政府土地行政侵权,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在法定期间均不作为,司法为是民,还是畏官、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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