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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指教: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遇到问题

我的案子,裁定书发了七个,实际上公开,开庭 审理三次. 而被告在三次庭审中,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有被告的答辩状为证.

被告的拆迁补偿回复,中的用词是;由我局的前身,发的拆除通知书.明显是说拆除通知书,不是他局的事,是前局的事,但不不知法院是怎样理解的.

也就是说;这个伪造拆除通知书,由谁来承担责任??? 法院为什么不审????只是压案,可能是,权力或者金钱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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