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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纵深发展,律师向公务员考试收费开炮

公益诉讼纵深发展,律师向公务员考试收费开炮

公益诉讼纵深发展,律师向公务员考试收费开炮
来源:公务员法专家刘家海的博客
发表时间:2008-04-17 09:58 阅读次数:305


  广西公益诉讼网公益诉讼律师陈洪东说:普遍存在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合法的,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喜欢和稀泥的国度。比如公务员考试收费,全国各个省份都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用,只是多少不同而已。

  广西目前是向考生收取110元的报名考试费。依据是2001广西物价局与财政厅向广西人事厅作出的桂价费字〔2001〕150号《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出台后,规定了公务员招录经费应由财政保障,因此不应再向考生收取了。但是,各地仍然继续收取,我个人认为这是一项沿用已久的陋习,应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2008年4月14日,陈律师将起诉广西人事厅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不当收费案的诉状递交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广西人事厅开出了一炮。陈律师说:“我当然希望能把广西人事厅这个横着走的螃蟹吃下去。明年的公务员考试,起码要比今年的有所改进。”

  对陈律师的举动,多数博友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博友认为做法偏激,是搞噱头。法律最终如何评说,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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