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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语呢喃工伤案件再议

  听证笔录不是当场签名吗?“对于其大量漏记的进行补充,”法官怎么会同意的?


补充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法官主动说的,我的愿望是当庭说清楚,法官不同意。

具体是在二轮辩论后,法官再问人事局有没有还需要说的,人事局说他们还有要说的,但不准备说了,因为一旦说了,又要“引出姚老师很多的话,收不了场”,于是法官叫他们继续说。他们说完,我认为是在打胡乱说,或者里面反映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准备继续发言,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叫不要说了,有什么后面补上。另外我看笔录的时候看到记录遗漏很多,我的一些重要观点以及与法官的问答没有记上,法官也说叫我后面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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