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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语呢喃工伤案件再议

对这个案子我的认识是这样的:

一、姚老师的关节磨损是否与他的工作性质相关?这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医生或者医务机构的判断,其他人是没有资格判断的。

二、如果有医生能证明姚老师的关节损伤与他的工作性质相关,就可以据此向相关部门申报,请求据此认定为工伤。

三、“事故”不一定是突发性的,比如常见的慢性中毒、环境污染、辐射伤害等等。

四、除了有资质的医务机构和医生外,其他部门是没有资质判断姚老师的病情是否与工作性质相关的,人事局和法院只能判定这种情况是否与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是否相关,也就是说,人事局只能从政策角度判断这种申报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院只能判定这种申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能从医学角度直接判定这种情况是否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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