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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睡眠”审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精神医学依据

意识障碍的3-3-9级分类《精神疾患へのアプロ-チ》高桥三郎等著(根据日本脑中风外科研究会)
一级:觉醒状态(意识混浊状态)
一级-Ⅰ、意识基本请晰,但印象肤浅、须重复提问才能辩认。[朦胧状态:外观活动正常,但必须重复提问才能辩认清楚]
一级-Ⅱ、有定向力障碍(时间、场所、人物)[朦胧状态:外观活动正常,周围人物、地点、时间已有辨认不清了]
一级-Ⅲ、说不清楚自己名子,生年月日[朦胧状态:外观活动虽然正常,但对自己名子都说不出来了]
二级:刺激可觉醒(意识嗜睡状态)
二级-Ⅰ、一般声音呼唤可以睁眼
二级-Ⅱ、大声呼唤或摇晃躯体可以睁眼
二级-Ⅲ、痛的刺激附加反复呼唤可勉强的睁眼
三级:刺激不能觉醒(意识昏迷状态)
三级-Ⅰ、痛的刺激可产生动作
三级-Ⅱ、痛的刺激手足稍有活动和皱眉动作
三级-Ⅲ、痛的刺激也无任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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