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由于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而且已经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中进行了实践,据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然而,这种被称为“赔钱减刑”的司法试行,却遭到了社会绝大多数公众的极大愤慨,认为东莞两级法院提倡的“赔钱减刑”司法判例,严重地践踏了我国的法律尊严,是一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徇私枉法行为,完全有可能引发“司法混乱”,并为社会的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让严肃的法律拜倒在金钱面前,使“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金钱司法”变成现实,这样下去的话,司法公正将没有希望,社会正义将荡然无存,有钱人犯罪将“赔钱减刑”有恃无恐,无钱人违法将“无钱赎罪”性命堪忧,……等等等等诘问和指责之声,无不表示出对“赔钱减刑”司法试行的不解和愤怒。国人的担心,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