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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赠与房屋是否能够行使撤消权

离婚时的赠与房屋是否能够行使撤消权

甲、乙原系夫妻与2002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登记的户主为甲)归婚生子所有,乙在有生之年有居住权。甲离婚后搬离该房。期间其婚生子一直未办理过户。现在甲以乙侵害其财产权为由将乙告上法院。甲称赠与合同可以行使撤消权。乙称当时双方离婚时协议过该房屋归婚生子所有,甲现在不享有所有权。婚生子要求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现在请教一下该婚生子的权益如何保护?
现在甲以乙侵害其财产权为由将乙告上法院。乙称当时双方离婚时协议过该房屋归婚生子所有,甲称赠与合同可以行使撤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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