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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助各位,关于入户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我认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在此案中,不管大门敞开与否,不管房子是否出租出去,都应当认定为房东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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