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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认定?

你所说的证据只可以确定发生了性关系以及该性关系中的参与人。

“使用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是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也是认定的强奸罪成立与否的标准之一。所以,只能证明当事人发生性关系而不能证明存在使用强制手段,强奸罪不能成立。

做个假设:
一女和一男正常发生性关系,事后,该男女因矛盾闹翻,女方以强奸对男方起诉。在该案中,有该女的陈述和用过的避孕套、和擦拭精液的卫生纸,除此无它。在该案中,强奸罪不成立,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该男违背了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以上仅为个人分析,具体事宜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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