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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受害人原谅被告。

强奸未遂?受害人原谅被告。

《案情》有一男孩19岁和他的朋友共三人醉酒后对一位17岁女子(女孩是那男孩的朋友,也在一起喝醉了)实行强奸(在进行当中因醉酒利害还没有使处女膜破裂就放弃了),事后受害人的亲友报案,第二天那男孩在家里被拘留,几天后受害人觉得当时报案太冲动了,去派出所要求撤案(主要针对那男孩),那所长不答应,说被告已全部供述(公安机关熟人说是事实),在侦查阶段、被逮捕前受害人还到那男孩家里去住了2天,并借了200元钱,她为了能帮那男孩,还帮派出所破另一拐卖人口案件,另写一份自述书说原谅那男孩的所有行为,先女孩不知所踪。这个案件那男孩一般会被判多少年呢?现案件已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男孩的亲属想办取保候审,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已经试过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建议向检察院申请。。。。。已递交申请。。。。

此案法定刑在3--10年之间。估计会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轮奸是强奸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应从重处罚。
但该案有法定情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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