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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受害人原谅被告。

简而言之,甲男、乙男、丙男、丁女一起喝酒,4人皆醉,这时甲男主张由他开车送大家到宾馆住宿,到宾馆后他又主张乙、丙2男与他共同对丁女实施强奸,在强奸的过程中因酒精作用使得三男停止了继续强奸丁女的行为,最终并未造成丁女处女膜破裂。三男相继离开宾馆后丁女就报了案,过了几日丁女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的要求,其主要不想追究乙男的责任,公安机关不予准许。试问该案三男是否构成强奸罪?三男分别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少年?各自有不有量刑情节?

发帖的目的就是想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上述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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