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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谁???

应该起诉谁???

甲在乙处借款20万元,并将其房屋的产权证抵押在乙处,但未进行公证。后甲无力归还借款,便和乙协商将该房以30万元出售给乙,扣除甲已借的20万元,乙只需再支付10万元。乙在无力再付10万元的情况下,与丙协商将该房以30万元卖给丙,丙表示愿意并支付给乙30万元。乙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甲,后在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时直接以丙的名字办理。甲在向乙借款之前就将该房借给了丁,丁一直居住在该房中。丙要求丁腾出该房而丁又以甲借了他的钱为由一直不腾。现丙起诉丁,要求其腾出该房,而法院却说此案应该是由乙起诉丁,或者由丙起诉乙,再将丁列为第三人。请问此案丙要维权到底应起诉谁?法院的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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