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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作者: 张滨(2010-04-29 20:33 )  # 329楼  
昨天刚从北京回来,今天就收到长达16页的判决书。摘要如下:

经过系列审查,多次开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出版、发行侵犯原告张滨著作权的《特别关注》杂志行为。

二、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本案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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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llcw(2010-04-29 23:33 )  # 330楼
!!
恭喜张老师!!
最后的胜利属于您的!!!

作者: 老油(2010-04-30 07:39 )  # 331楼
祝贺!

胜诉是意料之中的,具体结果是“和谐”的。就金额来说,估计被告应该接受。但从被告的全局战略考虑,也有可能不服。

当然,张老师也还可以继续斗争,估计还有一些被侵权的作品可以按既定方针办。

其他漫友也可以按既定方针办了。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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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愉景庄(2010-04-30 08:13 )  # 332楼
贺!
正如油老师所说的一样。
了解案情的人都知道,
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是公平的,
胜诉是意料之中的,
当今社会正义是占主流的。
祝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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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常关注(2010-04-30 08:48 )  # 333楼
祝贺正义在与邪恶的较量中获得第一回合的小胜!
16页判决书的图片太小,全都贴出来太多,
请张老师有空时公布一下法院赔偿数额的依据,
这对众多被侵权者很有指导意义。

石家庄法院的判决对画家十分有利,可惜双方和解了。
张老师维权案的判决令人觉得比较客观公正,
如果被告对这样的判决还玩诡计拖延,
不是拿丢脸当有趣,而是拿违法当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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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品子(2010-04-30 09:25 )  # 334楼
祝贺!
42幅,60000元,
平均1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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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呵呵呵(2010-04-30 09:37 )  # 335楼
祝贺祝贺祝贺祝贺祝贺祝贺!!!!!!
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
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

楼上朋友数学较差,张滨老师赢的是18篇漫画获赔6万元。
应该是18篇漫画,60000元。平均每篇3333元。
待42篇作品全部获得赔偿应该是13.99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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