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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作者: 张滨(2010-05-01 15:54 )  # 349楼

2010年5月1日《生活报》A-06版

漫画家张滨状告杂志
社侵权案一审宣判:
《特别关注》杂志社——

报上公开道歉
赔偿损失6万

  本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林霞虹)4月29日,广州日报高级编辑、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张滨是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2008年12月24日,张滨发现,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侵犯其著作权。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张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4月29日,海珠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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