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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04-30   广州日报A-3版

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 2010-04-30广州日报A-3版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昨日,本报高级编辑、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未经作者允许连续  使用42篇漫画作品
  
张滨是本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新闻系列高级评委。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金奖、银奖,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奖赛近藤日出造奖、特别奖,英国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等奖项。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广州一家超市康王路店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
  
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张滨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昨日,海珠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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