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利益为最高宗旨的时代,法官、律师、当事人相互配合“以黑吃黑”的现象确实存在,所以很多怀有不良用心的人,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就充分利用这一现象去攻击法官、法院。
看到这一帖子,我就觉得有这一嫌疑。
一、杨长福为什么要以2800000元办理“虚假”抵押。
二、2000000元借款发生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前,还是发生的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如果发生在抵押抵押登记之后,从情理上说还可以进一步分析研究一下,如果发生在抵押登记之前,杨长福又拿不出足以推翻2000000元借款的证据的话,法院就只能认定这2000000元借款是真实的。
三、这2000000元借款是一次形成的还是多次形成的?按照常理,如果是多次形成的就无假可言了。
四、既然是“庭审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摆着74000元的债权”。再呆、再傻、再贪的法官、法院也不敢非要拿走杨长福200多万的房产,否则只能认为杨长福说的“庭审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摆着74000元的债权非要拿走我200多万的房产”是假话,是在混淆视听,是在攻击法官、攻击法院。
五、既然是一审判决错误,杨长福冤枉了,为什么不上诉,而是通过网络说了些没有证据的“事实”。
综上所述,我觉得杨长福这一帖子很可能是为了达到赖账的目的,借助部分人们对法院、法院不信任的心理来混淆视听。
当然,如果杨长福将帖子所言“事实证据”拿出来了,且与帖子内容相符的话,我等正义之士将会大力声援,甚至为其免费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