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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权 怒 吼 !(图)

维 权 怒 吼 !(图)

部分图片资料:
http://photo.blog.sina.com.cn/category/u/1579517391/s/140703/page1


维 权 怒 吼 !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监管尽职尽责、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以《宪法》为基准,制定的各项“行政”与各种“法律、法规”!!!逐级履职对上级人大监管负责!认真监察追责,确保各级地方政府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各种腐败行为严厉追责打击!决不让违法、违纪、贪腐遂变分子逍遥法外!司法部门,公、检、法人员如发现不依法查案、办案、判案,知法违法、知规违规,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行政、司法腐败,以给受害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困扰和伤害!并失掉政府与司法圣洁的公信力!与各级人大严重失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的甚至参与、让路贪腐!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也难逃其咎!!!如不能尽责,此庞大机构如同虚设,只留法工委岂不更好!让全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共和国、人民说了算!废除霸权!!!《宪法》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已明确规定!不要打人民的旗号不为人民服务!腐败使世界人民深恶痛绝!
受害人年近七旬,家产、房产被非法抢劫、焚烧一空!全家流浪社会六年多!有家变成无家!六年的行政、司法维权揭露党内这群贪腐分子违法犯罪的嘴脸!!!举报维权竟遭全面封杀!面对辽宁抚顺贪商勾结的黑行政、黑司法实在折腾不起!!!受害人一切证据俱全!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曝光此案!推进深入反腐、民主与法治进程!从行动上真正落实《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确保人权不折不扣落实。
请问:中国有没有不审既判的法律?!有没有贪商勾结实施非法抢劫合法的法律?!有没有公开打、砸、盗、抢、烧不受制裁的法律?!有没有实施“五停”剥夺公民生存权利的法律?!有没有国家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虚设违法黑组织“锦联”与“锦华”(城市房地产的骗子)进行合谋“套代洗钱”、非法欺骗、抢劫百姓家产、房产属合法的法律?!
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中国的人权在哪里???!!!和谐社会又在哪里???!!!难道把受害人折腾到天国里去找吗???!!!

          维权怒吼人:殷 光   辽宁省抚顺市戏曲艺术剧院退休职工
                                   联系电话:0413-8100837
                                      2009年6月10日
抚顺房产网
抚顺市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总经理: 未提供 联系电话1: 7480238 联系电话2: 联系人: 113006 传真: 邮编: 113006 未提供 公司地址: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银河湾小区 E-m a i l: 111111@sina.com 公司网址: 公司新闻 ...
www.fshouse.com/Vip/kfs.aspx?id=74 53K 2009-4-20 - 百度快照

中 新 网
   受害人所发帖是真实事实,绝无半点虚言!视声誉比生命还重要!
   锦华在全国的总资产,恐怕几百亿都不止!十指已达九指最大值!中、南、西部早已成固定资产,只是东北地区四、五处流转。因金融银行监管收紧,并与交通银行有连。
   锦华房地产不应来抚顺,栽在替天行道、不辱苍天使命无名小卒手中!
《十大罪状》简略拨露了抚顺与辽宁贪官相连串通嘴脸!(行政司法均有证据)。苍天有好生之德,不想灭你,将全部财产奉公!变为国有、造福苍生!
请修为不易锦华幕后老总,恢复受害人家园,赔偿财产损失及六年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如不能恢复原貌,折价赔偿。本人年近七旬,被这群兔崽子们折腾了六年多!不能把精力全放在打官司告状上!
恳请中新网登录、上传中纪委贺书记、温总理、胡主席。
(按锦华全国势力之大、人员之众、权势之高、财产之厚,受害人就是搬到任何地方居住,都在其匪掌控之下!如被逼绝路,也只好前往中南海!!!)
本人举报如有不实,受法律制裁!
                                 上告受害人:殷  光          2009年5月22日
特 殊 举 报
此案涉及“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贪官谋私虚设黑组织),以市房产管理局长史有成、拆迁办袁伟力为首的马前卒,与省建设厅、省信访办高主任、房产处张宝和等与“锦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勾结。“锦华”在全国中、西、南部及东北地区,几百亿以上以权谋私的不法资产,其幕后是中央政治局高官(木子)“四眼”总老板!
还我家园!恢复原貌!赔偿家产、财产及六年多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作出合理合法赔偿!如不能回复原貌,按现市场价折价合理合法作出赔偿!

受害人曾多次给:原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省纪检王唯众、省建设厅厅长王正刚、国家建设部长汪光焘、黄卫、刘志峰、抚顺市市委书记周忠宣、市长刘强及现任市委书记刘强,去信、邮材料、发特快专递(收据为证),只有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和辽宁法制办有回信,其余如石沉大海!
                              受害原告:殷  光(立日又见子、神针、一滴水)
                                         2009年5月30日

维 权 怒 吼

城市房地产业的骗子
〈爆料锦华房地产与辽宁、抚顺贪官〉
非法欺骗强盗式拆迁,还在抚顺市继续进行。抚顺市“锦联”、“锦华”房地产业的骗子强盗与市房产局上、下有关部门相互勾结。以非法手段骗取土地抵押为名,合伙套取银行贷款。以贿赂及权势等手段,打通各行政执法部门,雇佣一帮黑社会强取、豪夺、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执法部门无人管。以极低房价强买、强夺抚顺市商业区之皇冠(34方块)它们的手段是断电、停气、停热、停水、打、砸、盗、抢、烧纵火。2003年4月14日召开拆迁会,称贷款1000万元开发站前34方块,当场被拆迁户让锦联公司和市房产部门拿出拆迁各部门审批的合法手续。结果不但拿不出合法手续,而且像兔子一样急溜走。当年5月13日就向市热力公司管网车间书记苏会波(刚退休)申办下网,停止冬季供暖。5月14日停水、停电通知(证据俱全请查)40多户居民冻了两个寒冬。全体居民多次找到市信访办开信同意恢复冬季供暖生活设施。可房产管理局以局长史有成、拆迁办主任袁伟力为首拒不执行(证据确凿)。白天有时开发商雇佣人员找住户谈,如不同意(低价2026元/m2)夜间一帮黑社会砸玻璃,砸坏门窗入室,持刀威胁说:限你三天“不搬家”把楼给烧了,捅你几刀。居民郭长江、殷光、老郝家饭店、段家饭店、小韩家精装礼品店、高平家鞋店,住户80%以上几乎都遭到威胁、恐吓、三天两头砸破玻璃,把楼梯拆坏,让你无法出入,因强迁李建南家争斗,吓死了里屋邻居,久病卧床人孙焕武。五六次人为纵火,发现早被大家扑灭,其中最大一次是在2004年4月14日,白天由“锦华”经理邢新朋带领四五十人(包括公安、站前派出所人员)亲自指挥围攻,强迁殷光家未遂。当晚11点多派人纵火,至少6人不同程度受到伤害,其中两名10岁左右小学生从二楼跳下,几乎酿成伤亡悲剧。市消防局出动四、五辆消防车,用了近3小时才把大伙扑灭,殃及6户居民,其中两户最重,市消防局有现场录像。两年来,给居民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精神伤害,每日提心吊胆,夜不能安眠,致使我们大脑精神遭到极大的伤害。居民百姓愤怒的火焰!度日如年的心态已是孰忍孰不可忍了!!!难道非把我们善良守法的居民百姓逼疯不成?!忍受不了的就离开了,还有20来户居民还处在水深火热中,800元换一次的门市大玻璃被砸3次,并扬言威胁打更人:“你出来我砸死你!”还把楼下的个体户门市夜间用铲车把“门脸”连同“前墙壁”铲掉!不走就毁你房子。特别是2月27日夜将殷光家(四面墙被砸通三面,两户人家被砸通,连房梁都被砸裂、移位)、金秀芳、杨俊清、王毅玲等又有4户居民被砸,盗走财物,使你无法也不敢居住(都有现场照片录像光碟),我们多次报警110,站前派出所等都不能制止解决。这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吗?蕰育共产主义精神战士——雷锋的抚顺。现在竟成了贪商勾结、欺压百姓、黑社会横行的天下,政策不能落实,有权有钱就是法!贫民百姓真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两年多来百姓多次给辽宁新闻媒体及市长公开电话办打电话,简直如同虚设,不是您拨打的电话现在正忙,就是现在正在通话。24小时都忙?警车110规定3分钟到现场,抚顺的110警车15分钟也到不了现场,这就是抚顺百姓的父母官,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抚顺市因房屋拆迁上访、上告、居民堵党政机关、堵公路铁路交通多次,为什么还不能引起各级领导深思、重视?!要想振兴东北辽宁及任何地区,必须彻底铲除贪官及违法乱纪行为!这是一场正义与贪赃枉法的斗争!也是一场捍卫法律的神圣尊严与执政党反腐败的斗争!!!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振兴的百年大计!必须认真彻底查处:这群具黑社会性质的洗钱犯罪团伙。让广大职工、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党中央对百姓的关怀、爱戴及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物价成倍上涨,中央多次调工资,只能往档案袋里放,兑现不了,多年来就连医保都没有。中央电视台及地方台报道,中国经济历年来呈直线上升,可是人民币都跑到哪里去了?!辽宁省的38亿不良资产,只有6亿固定资产,其余32亿人民币不翼而飞,到哪里去了?!恐怕还不止这个数字!
本人有家不能归,何来安居?!工人下岗、失业,何来乐业?!执法部门帮助一起违法乱纪,其中金钱加上美女作用是不可忽视!组织人事制度上也是“任人唯亲”!还能安定吗?!必须坚决认真清理党内腐败分子和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胡作非为!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利,干着为私、为己、违法乱纪的义务!难道我们听之任之?这样下去常此以往中华民族希望何在?!最底层的声音,省里与中央领导及一些高官们能听到吗?!很多很多百姓的疾苦、人间不平事、中央政令不畅,何原因?几乎每天吃的豪华大酒店,坐着高级轿车,嘴里冒的是“大中华”及各种高级香烟、高级桑拿浴甚至……都是谁买单?!何谓朱门酒肉臭!满路乞讨人!能体现胡锦涛主席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吗?!
可能是杞人忧天,但国家的兴亡,匹夫有责,人类绝不能让自私来毁灭!人间正道是沧桑!!!           
注:辽宁省建设厅、省政府及很多相关部门都邮了此件。
                                       2005年元月28日
                                     站前、34方块全体居民

“锦华”(全国几百亿以上以权谋私不法资产、涉中央高层政**)、“锦联”(抚顺市房产管理局等贪官虚设)与辽宁省建设厅、省政府等部门均有牵连!逐渐爆料!此件上传中纪委书记贺国强、胡总书记、温总理、人大!

受害原告:殷  光
2009年5月28日
辽宁抚顺市委刘强书记、王阳市长:
新抚区站前商业中心34、39方块非法拆迁闲置6年多,涉及行政官商勾结、司法腐败案,至今没有依法处理。
造成本人家产、房产灭失6年,全家流浪社会有家变成无家。34方块只剩4、5户,无权占有者是否合法?!内外几乎全被占满,为何本居民家园不予恢复,还在继续欺骗和蒙蔽受害人!!!谁还在以职权进行非法交易?!
请依法原貌恢复本居民合法占有者的家园!赔偿家产及6年经济、精神损失!
                                     投诉、原告人34方块居民:殷 光
                                     联系电话:0413-8100837
                                         2009年3月25日


刘强书记:
受害人是站前三十四方块居民,因2003年4月14日贪商勾结、搞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非法拆迁,家产、财物被多次打、砸、盗、抢、烧,洗劫焚烧一空后,又在2005年11月2日晚家被非法偷偷铲平,全家流浪社会6年,请依法原貌恢复本居民合法占有者的家园!赔偿家产及6年经济、精神损失!
                     
                                     三十四方块受害居民:殷  光
                                          2009年5月21日


               致    腐败局
马馼局长:预防腐败局2008年就已成立。本人平安居住30多年的家产房产被辽宁、抚顺市贪商勾结抢劫一空,全家流浪社会6年多,通过行政、司法维权至今不能解决!公平正义得不到合理合法伸张。难道中国法律只给“无权”“无钱”的弱势百姓所定吗?!如是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应考虑公开正式宣布:以前所制定的一切法律作废???!!!抢劫合法!!!不要再继续忽悠、折腾拿百姓当球踢了!!!
                                                 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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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全面开放网络、通讯、电话,打破垄断、有序竞争,百姓受益!也是遏制地方政府行政、司法官员腐败言塞群众、受害人话语权、落实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最有利有效手段、落实全面开放政策、促进民主与法治进程!保护国家、公民合法权益。
                                                    神  针
                                                2009年4月22日


  致高法、高检、纪检、人大、政治局
此案是典型中国房地产开发领域,贪商勾结、乱用职权、以权谋私、套贷洗钱、中饱私囊、商业贿赂、侵吞国拨土地、资产,侵害群众、国企职工利益,其社会影响比“嘉禾”案有过之,涉及财经金融、政府官员、行政职能部门包括计委、建委、国土规划、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公安、司法、城管,市委、人大、电讯、网络等部门。90%以上房地产开发商都与“权、钱、色”、公安、司法包括涉黑社会流氓团伙、废品站一族相关连。受害人的《十大罪状》简略剥露了抚顺、辽宁暗含了国家部级乃至中央高层政**幕后四眼老板!
诠释此案,可揭开中国房地产领域及建筑工程、公益事业、转制承包等各领域雷同腐败案的共性!受害原告希高层公开全程直播载录、媒体曝光,将商业贿赂、渎职侵权,损害国家、群众利益,执政党决心反腐败深入推进一步!

                                        受害人:殷 光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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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史有成、拆迁办主任袁伟力,早该落网抓捕!罪行累累、罄竹难书!只不过是上下勾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商贿赂黑组织的马前卒,如城市拆迁,多起开发商卷款外逃、2005年袁伟力带四人进京持枪胁迫永寿路老太太及其儿子(身上财物被抢一空,只留背心内裤,后来归还手机)上访、上告人回抚,就连2005年中央拨款170亿,辽宁台公布179亿改造棚户区(长期互利合作承包工程队)很多瑕疵问题多多。幕后较大、大鱼涉及省中央高层均挂线!请纪检、司法部门深入调查核实揪出幕后同伙人!



                举    报
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效的商业贿赂也不止120万元、财经局长付琦更不止20万元,恐怕百倍都不止。2007年香港回归事业部门涨两级工资240元,抚顺歌舞话剧院人大代表高瑞民、徐秀兰反映市人大立会决定:72%由市财经局拨款,付琦盖章;28%由文化局、剧团解决,几百名剧院职工工资没兑现,不知何因?!
前总理朱镕基宣布:“事业单位2001年12月底前,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100元。”参照规定,市文艺界涨120元,可两起工资至今也没兑现!
本人2001年退休工资1332.8元(老三级),经市人事局审批,为何实发扣除100元?是谁侵吞?!本人1959年参加工作(中专、工资32元),直到退休还是(老三级),工资改革时给本人拿下两级工资16.5元(文艺级十四至十二级间)当时找彤丹红,“彤”说:“都套一块了”。后来退休时核对档案工资,发现本人从工资改革前老工资档案表都没了。质疑被偷换?!(歌舞话剧院离休干部王一行老领导了解本人一切)实在汗颜,无地自容!为何与外省市同行工资相差甚远?!请按国家规定标准,不要长期贪扣工资!
事业部门是全额工资,是谁把全额变成差额?!是否中央规定?!抚顺市文艺事业单位多年没有社保、医保,直到最近二年多才有医保。社保是否名正言顺按国家政策规定纳入体系?至今不得而知!
是谁运作了事业部门国拨资产剧院、影院大量变卖、流逝?!其资金去向?!

                举报人:殷 光   辽宁省抚顺市戏曲艺术剧院退休职工
                                              2009年5月2日

               举     报
辽宁抚顺市热力公司前总经理:张维超,职务犯罪、非法集资,每个职工包括全民职工,每人交一万元(如不交和交不起,不让上班——下岗每月156元),年底分红2000元,退休反钱。张维超把钱用来炒股,其结果全部陪进。请查!涉嫌贪污!
抚顺热力前管网车间书记苏会波,(1)私卖站前东二路中房商行地下供气站,国有房产近百平方米左右,(2)2003年5月13日,没通过公司、缉查大队私自与黑组织“锦联”办理站前三十四方块冬季供暖下网手续,与市公用局相关联!涉嫌受贿!请查!

                                          2009年5月5日


2005年前抚顺市新抚商业区市容公益事业,几乎年年修、年年挖——人行道水泥砖换好几茬,就连改造站前东西四路步行街,招来辽宁省内几个市分段修建。期间天天晚在原新抚区委宏宇海鲜肥牛城花天酒地,周围停满轿车(恐怕公款消费)。有幸亲眼目睹一次晚运钞车装半袋现金,由持枪押运人员从侧门进入楼内(可能是工程款)。搞工程吃回扣、好处费,既是这群以职权之便,犯罪分子致富手段,其用心为以后迁升野心膨胀打下基础!恐怕全国也不例外!
贪商勾结、搞欺骗、强盗式非法拆迁,造成受害人家产、财产、房产灭失,全家流浪社会六年多!超百次到市、省、至中央永定门一号上访上告,网络发邮件近两万件次,邮特快材料、挂号信件近百份(收据为证)、电话举报、法律维权。贪官一个个揪出,如:前市委书记周银效、市长王大平、副市长毛少华、顺城土地局郭局长、市财经局长付琦、商业银行副行长薛立明、前市电业局长郭晓秋、土地规划局江润黎、房产局长史有成、袁伟力(虽退休也必究罪责)。计委、建委……“郑”某是抚顺常驻省特派员,截访上告人!省建设厅高主任、房产处张宝和与省政府信访办高主任及其他部门均连线,可追部级、中央高层!
受害人没有发家致富心里,也不要什么奖励!本人无名弱势群体一滴水,跟这群贪官不法分子搏斗了六年多,靠的是什么:先天不可战胜的正义灵魂之剑,泣天地、驱鬼神、百折不挠坚定意志——中华民族之魂魄、国器之法典、地球人类之公理。只是想维权,年近七旬折腾不起!也不能把精力全用在告状打官司上!涉及公检法及其他部门渎职侵权犯罪本人还没揭发(都有证据)!!!

                                     举报维权人:殷 光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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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部长对公安工作很有经验,三大项(四、五、五条)顺民心、通民意有深度,公检法是国内社会安定的基石、促经惠民、打击各线违法犯罪,实现执政党理念使国泰民安、构建和谐社会最有力的基本保障!但基层良莠不齐、有法不依,甚至以权谋私与行政腐败窜谋,违法犯罪也相当严重,先抓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要案、大案,落实效。望“吐故纳新”较快改变公、检、法,“执法为民”队伍建设。
                                            2009年5月8日
公 安 人 员 渎 职
本受害人家住辽宁抚顺站前商业区中心三十四方块,2003年因贪商勾结、搞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非法拆迁,大小纵火案达十余起,造成本人家产、房产被两次大型纵火焚烧,2004年4月14日晚11点多一次、第二次2005年3月17日下午四点多,新抚公安分局内勤立案侦破,受害人多次找市消防局领导交谈开放商人为纵火,新抚分局没有任何书面解释答复,区、市公安只证明纵火嫌疑。包括2005年“公安大接访”原新抚区公安分局邵希墨局长和另一名戴眼镜女领导接待无果。期间数次找到刑侦科、新抚分局举报维权接待室贾科长均知晓。“锦华”法人代表(幕前)邢新朋白天操纵四五十人围攻、包括公安人员、拆迁办主任袁伟力在场,受害人将铁锤、撬杠、搞(物证)送到站前派出所,开发商代理(前期)刘浩元说:“站前派出所胆肥了,敢扣我的东西!”(证据确凿)、当晚派人纵火。直至今日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给本人造成财产、家产重大损失!公安人员的渎职不作为以至窜谋(光天化日之下,多次抢劫盗窃财物,受害人多次报案,在人赃俱获下不了了之,均有证据)!请查!

                                            举报受害人:殷 光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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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命 与 宇 宙 观
阶级的诞生:剩余资本价值私有,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剥削,随即诞生了阶级,马克思主义的资本、唯物论核心——“存在决定意识”:社会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而唯物论辩证法的“一分为二”,揭示了人类社会、世间一切事物的正反两方面和观察、处理事物的立场、方法,如天体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关于核裂变、聚变理论:核聚变可以产生高超环保能源造福人类如核电站、人造太阳、航空、航海、航天作为强磁核动力推进能源、探索宇宙征服太空,将来可为保护、改造地球生态、抵御灾害、人类安全保驾护航……
核裂变可制成用于战争的各种性能大规模杀伤人类、毁灭地球生态、破坏污染环境的核武器,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介子弹……伴之衍生光、磁、核为一体杀伤极强的小型战术核、低次级的贫油弹、臭氧弹,各种窒息、高爆、燃烧、杀伤神经、各种毒气弹……(自然界的一切皆属化学元素反应合成的结果)这就是事物一分为二,可以造福、也可以造孽的正反两面性。
爱因斯坦的“对立统一”、“相对论”,揭示了宇宙间一切事物发展变化运动规律——暂时的、相对的、过渡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辨证唯物论核心。矛盾性质的转化,既“对立统一”相对发展变化规律的结果、也是中华古哲学“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对立统一宇宙观。
阶级斗争学说是“马列主义”精髓,“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古今中外从没间断过,尤其中国近代清末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以美帝为首的八国联军侵华血史、丧权辱国各种不平等条约的签署及“一战”、“二战”,无不显示侵略与反侵略、正义与非正义之间,帝国主义列强掠夺本性所决定:发动的世界大规模战争!无不以悲惨的失败而告终!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世界资本主义、帝国、霸权主义的经济危机是发动侵略战争的前奏曲!
从爱因斯坦“相对论理”验证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正确:“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达到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是人类从低级文明的原始共产主义,进入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科级文明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完成人类历史循环周期。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中国目前正处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真、假马列主义的斗争较量,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兴衰成败、生死存亡!务必使全党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利用斗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应变、驾驭、力求掌控国际、国内斗争形势的巨变,当今世界给中国从地原政治、经济、军事、战略、文化意识形态各领域所带来的经济侵略和文化歧视、金融掠夺、武器装备垄断、高科技封锁、军事战略全面围堵。彰显了霸权讹诈、帝国主义掠夺强盗的本性,亡我中华野心不死。其根源是人类无止的私念、恶性称霸和无限占有欲野心的膨胀!也是银河系造就赋予人类地球生命体地——“人之初,性善恶”与生具存的善恶两面性,更是宇宙大爆炸所形成必然规律的结果。
宇宙孕育高级文明的使命:既是通过高超级文明生命智慧,战胜无智能生命、物体(包括宇宙间一切物质、恒、行星系、宇宙时空能量场暗物质),真正实现“人定胜天”!改变有序重组循环宇宙,使之可控均衡演化!智能人类的历史就是由必然王国向自然王国发展进化的历史。宇宙也是由星际物质的恒星、行星、各种星系,时空能量场、信息能场的各种射线暗物质、另类物质也是由必然衰亡到有序重组、自由衰亡循环发展的过程,永无止境!
注:《真理之恒》是人类打开通往宇宙科学奥秘之匙,进入高级文明社会!

                                          立日又见子
                                      联系电话:0413-8100837
                                          200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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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   化
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前苏联为代表的马列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的解体,面临着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私潮侵蚀膨胀,全球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进程,面对经济侵略、金融掠夺,以美国为首称霸全球的野心,企图达到一统天下之目的!
以私构建起来的资本主义,发展壮大到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极限!也是衰亡之始!当前全球的经济金融危机,已再次彻底敲响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丧钟!震醒了相对发达国家人民潜在意识到:社会主义经济、金融体系的优越性!因此,必须改道易辄,否则:垂死挣扎以战争平危机必将自掘坟墓!实践证明: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不但不能一统天下!改变人们思想意识,造福人类!而且使世界越发动乱、杀掠抢劫、生灵涂炭、民不聊生!悲呛伴随着愤怒!滋生恐怖!给人类造成极不和谐人为灾难!!!
摆在我们面前战争的阴影比经济危机更可怕!这是一场以经济危机所爆发的侵略与反侵略、掠夺与反掠夺、扩张与反扩张、称霸与反霸!说到底还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还是多数人战胜少数人?!是单级世界?!还是五彩缤纷的多级世界?!是自由与民主?!还是以暴力称霸一统?!
苍天赋予地球人类原本是美好的,可是让野心勃勃的国家和国内少数人无限的私欲搅的鸡犬不宁!!!
利用手中的权利谋私、相互倾轧、用各种卑鄙手段与伎俩!拉大占有生存空间距离,使贫富差距悬殊!严重的打破了“相对和谐”与稳定!这就是地球人类产生所谓恐怖和犯罪的根源——“私”!私欲无限膨胀达到严重失衡所致!
执政党不敢讲阶级斗争,也存在着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
作为打着马列主义旗帜的中国共产党,不应回避,也回避不了!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执政党内腐败与反腐败、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真假马列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变革中,党内培育出一批批新生资产阶级腐败分子,他们利用手中权利和不法特权,以改革转制为名,支解了工人队伍、侵占了领地、掠夺瓜分了建国三十年,在毛泽东领导下的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饱受战争摧残、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掠夺、瓜分、洗劫一空、伤痕累累、满目疮痍的战争废墟中,经过全国人民以主人翁,舍生忘死、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指导下,所积淀物质、精神宝贵财富,被一批批贪官腐败不法分子窃为己有?作为发家致富手段!何德何能?!锦华房地产幕后总老板就是震惊中外最典型的一例!!!其全国总资产在几百亿以上。敢否查处???!!!
人民群众愿意致富,更不反对致富,共产党也提倡致富,达到国强民富。相信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反对的是利用手中权利,进行以权谋私的不法致富,否则党中央也不会下如此大力,进行深入反腐倡廉!
此次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危机,说明证实:以“私”为核心构建的资本主义体系(包括政治、经济、军事、上层建筑的思想意识及文化等各领域)不能统一世界使社会和谐!人类社会不能让自私来毁灭!
反之是马列主义理论倡导的以“公”建立的和谐世界——共产主义社会。完成人类由低级物质、精神文明,进入高级从物质到精神至高科技超智慧文明,使人类进化高度循环。
马列主义论述:“社会主义是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而进入共产主义是人类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比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还要长!同样存在着物质、精神文明、道德占有、信仰差异等。必然产生高级文明智能演化发展与矛盾,出现高智能文明进程分裂!所显现的演化和循环——各寻其适行星发展与分离,相斥解矛盾与变化,展现高智能时空生存衍化争斗。永无终极止境的地球人类及宇宙高智能生命体相伴随宇宙循环进程而延续!无终极可言!毁灭与诞生共存!!!
问世间:情为何?性为何?财为何?权为何?生为何?死为何?…….只不过是宇宙时空长河暂短的一瞬间的瞬间???!!!如何处???因心异!!!苍天化万千!!!生命归自然——衍化无限!!!

                                   神 针    立日又见子
                                    2009年5月25日




特 殊 举 报
此案涉及“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贪官谋私虚设黑组织),以市房产管理局长史有成、拆迁办袁伟力为首的马前卒,与省建设厅、省信访办高主任、房产处张宝和等与“锦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勾结。“锦华”在全国中、西、南部及东北地区,几百亿以上以权谋私的不法资产,其幕后是中央政治局高官(木子)“四眼”总老板!
还我家园!恢复原貌!赔偿家产、财产及六年多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作出合理合法赔偿!
如不能回复原貌,按现市场价折价合理合法作出赔偿!

受害人曾多次给:原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省纪检王唯众、省建设厅厅长王正刚、国家建设部长汪光焘、黄卫、刘志峰、抚顺市市委书记周忠宣、市长刘强及现任市委书记刘强,去信、邮材料、发特快专递(收据为证),只有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和辽宁法制办有回信,其余如石沉大海!

                    受害原告:殷  光(立日又见子、神针、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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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高院、检察院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执行高检、高法通知精神。还在继续欺骗蒙蔽折腾受害人!是谁还在抗法拒不执行!恢复原貌!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胡锦涛主席、政法委周永康书记、纪检委贺国强书记:中国有没有不审既判的法律?!有没有贪商勾结实施非法抢劫合法的法律?!有没有公开打、砸、盗、抢、烧不受制裁的法律?!有没有实施“五停”剥夺公民生存权利的法律?!有没有国家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虚设违法黑组织“锦联”与“锦华”城市房地产的骗子,进行“套代洗钱”、侵吞国有资产、欺骗抢劫、鱼肉百姓属合法的法律?!难道违法犯罪证据确凿的事实、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不是你法院判案的依据?!难道中国辽宁抚顺的法官受加勒比、索马里海盗控制?!此案敢不敢公开审案、公诸于众、全程曝光?!
法院不依法判案如何处理?!中国是抢劫社会?!还是法治天下?!满嘴雌黄、颠倒黑白、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黑司法谁来监督?!人大监督职责哪里去了?!
“锦华”幕后政治局“四眼”老板与抚顺市贪官虚设违法黑组织“锦联”恢复受害人合法占有者的家园!赔偿六年一切经济、精神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执政党内腐败与反腐败,在行政、法律框架下水火不容的法理斗争!
抚顺市中法二审厅长吴亮进京一星期,受谁的旨意:继续欺骗蒙蔽恢复受害人合法占有者家园,对抗两高批示精神?!查处操控抚顺黑司法内线!

                                       受害人:殷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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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举 报
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中纪委、政法委、国安局、公安部、高检、高法:
锦华房地产及衍生了各行业,在全国以权谋私、不发资产,其规模之大、人员之众、财产之厚、权势之高,位九五至尊下政特高官。中国西、中、南部已成固定资产,只东北辽宁地区五、六处未固定流转资产,达百亿之上。抚顺、沈阳、大连等地。
受害人爆料此案并涉抚、沈、辽宁以权谋私贪官,震惊中外!!!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现在还生效,请立即还我家园、恢复原貌!赔偿家产、财产及六年多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追究法律责任!
纸包不住火!一手不能遮天!!更不能永远是黑夜!!!抚顺虚设空壳“锦联”房地产贪官们,不要妄想、贼心不死!还想着以买空卖空,非法手段暗箱操纵无效文件所签发的合同:“2004年建成至2029年(25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之后归“锦联”使用”。(综合开发公司、房产经营公司一家,“商”经理门下,属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侵吞34、39方块几百万以上的国有资产)。
与“锦华”(幕前)房地产法人代表邢新朋,其注册资金800万元,相互勾结、利用、套贷开发抚顺市顺城区“银河湾”,其占地、房产规模至少七、八亿以上资金,已八、九年之久,成为不良资产。罪行详见:《十大罪状》、《城市房地产业的骗子》、《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一、二》;
黑司法详见:《行政诉讼》、《查清事实、依法判案一、二、三》(一审);《行政上诉》、《网络起诉书》、《抗诉二审》、《原告指控》、《满嘴雌黄黑司法》(再审)及相关证据、罪证资料均有录像,证据确凿!
部分贪官被揪出,有些贪官逍遥法外,闲置七年之久。继续欺骗蒙蔽受害人,为什么还不予恢复原貌?是谁还在做非法交易?!

            受害原告:殷 光    辽宁省抚顺市戏曲艺术剧院退休职工
                                      联系电话:0413-8100837  
                                       200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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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络 起 诉 书

被告: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行政厅”(一审)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  (二审)
原告:殷 光 ;  工作单位:抚顺市戏曲艺术剧院退休职工
被告有法不依、知法违法、营私舞弊,保护贪商勾结违法犯罪,不审既判、颠倒黑白、枉法裁定,涉嫌权钱操控。证据事实:
证据:(一审)裁定书;(二审)中法不审既判的裁定书
原告要求法院公开开庭、预先公布开庭消息、全程音像记录、媒体舆论监督参与,推进司法公开透明以规避腐败特权暗箱操作,维护司法政策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威严神圣的公信力;认真履行宪法赋予公民法律维权各项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实际上法院执法并非如此!
请问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评估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签署的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仲裁》及《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现在是否生效???!!!
    事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哪条法律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以买空卖空、暗箱操纵无效文件,进行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拆迁不属违法???!!!
二、国家机关职能部门,虚设空壳组织“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真正法人代表都没有,实施贪商勾结、以权谋私、套贷洗钱、侵吞国有资产、鱼肉百姓合法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法规有:无合法手续实施拆迁,期间私自实施“五停”,剥夺公民“居住权”、“自主权”、“生存权”、“人权”,违法违规,严重侵权,不属违法???!!!
四、中国法律法规哪条有:雇佣不具备拆迁资职的社会流氓团伙,实施强买强卖,以铜价买黄金。不卖就恫吓威胁、半夜踹门入室,持刀威胁,砸透墙壁门窗,破坏一切生活设施,实施打、砸、盗、抢、烧,光纵火案大小十余起,无任何合法手续就强铲住房,重伤房主。已构成伤害罪,触犯《刑法》。这难道合法吗???!!!
五、被害住户、商家,包括国企饭店,多次上访市政府、市委、市人大、公安、房产管理局长史有成、拆迁办主任袁伟力。包括省建设厅、省政府信访局、电视台、均不能解决非法暴力强迁。请问法官:这些暴力侵权、践踏公民“人权”,这难道不是地方党和政府行政司法的渎职?!难道不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司法为民”政治理念下,行政与司法的悲哀吗???!!!
六、拆迁前《评估》暗箱操作,恶意串通,损害百姓、商家切身利益,私定违法霸王条款,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个拆迁法有:抚顺私定之规,这难道不属违规吗???!!!
七、原告平安居住30年家园违法吗???曾多次遭围攻、暗袭、被打头破流血。家产、财产被多次打、砸、盗、抢、烧,洗劫焚烧一空,包括三件文物,积存半个多世纪极其珍贵的音乐资料和本人撰写的教材作品及进口的高级葡萄品种,本人嫁接改良品种。积存四十年来的腐植土壤,众人皆知。为达毁罪灭证,侵吞本人合法长期自用的建筑面积。在既无行政裁决、又无法律判决、更无任何协议、补偿下,于2005年11月2日晚偷偷铲平家园。实施合谋抢劫违法犯罪!致使原告有家变无家,流浪社会6年到处租房。请问法官什么是违法侵权?!被告的渎职、第三人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构成多项侵权违法犯罪吗?!原告全家及朋友无数次行政维权,逐级上访上告至中央无果,回抚后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法律维权。“民事诉讼”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百般刁难。几经周折于2008年1月28日行政厅立案。一审两次开庭审案不到30%,草草做出行政裁定书。上诉中法长达8个半月,没开过一次庭,审案超限,不审既判!其结果让人难以置信。请问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加勒比海盗”、索马里强盗的法律吗?!难道新抚区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在中国版图。不受中国法律制约。法官是加勒比、索马里海盗派来的?!抢劫合法??!!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一切法律作废,本人不告了!另想别的办法解决。否则法官必须受指控!查清事实、依法判案,这是法院法官的天职!!!违法侵权事实证据确凿。原质量恢复原貌或按现市场价折价赔偿。包赔家产损失及六年经济损失和全家精神伤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司法圣洁的公信力,以正法治!!!
致 辽宁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
事实附件:《十大罪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一、二》、《行政上诉状》、《行政诉讼》、《查清事实、依法判案一、二、三》、《驳被告及第三人答辩》、《因非法拆迁损失的音乐资料和物品》、《调节答辩通知书》、《锦联2005年10月21日拆迁通知》、市房产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省建设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及相关证据、资料。
上诉原告:殷 光
联系电话:0413-81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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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大 罪 状
(上诉附件)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主要领导多年来不依法行政,上下官商勾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套贷饱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记实:
一、2003年4月14日抚顺市新抚区站前34方块商业开发,房产管理局利用其下属行政单位市综合开发公司,以买空卖空,非法手段暗箱操纵无效文件(抚证地字[2002]214号,市人民政府2002.12.20)此批复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二款、三款、五款)、第五条(一款);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三条 ;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六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属无效文件。 违反《宪法》第十条(三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宪法》第五条(一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
    第二十六条:“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利用“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联”)之名对站前商业区中心34、39方块进行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非法拆迁。从各项运作审批程序(包括抚顺市政府2次批复文件、房产管理局下达2次拆迁许可证)、其拆迁前房地产评估、拆迁实施、拆迁管理、仲裁程序均属违法违规,无一项合法!
二、虚设抚顺市“锦联”: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规定: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④、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庭证实:只有组织名称,其余四项条件均不具备,原告和所有被拆迁户会上、会下及原告在法庭上两次追问其法人代表是谁?至今没有;无合法性。无营业执照,法庭出示模糊不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有2007年印章,其余均无年检,法庭均未出示原件和副本,无逐年“审记”、无政府部门备案记录、无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无交付全部土地抵押款收据证明、无拍卖“竞标证书”、出示2500万元资金证明是沈阳银行(锦华在沈注册)。在2008年4月7日开庭,当庭已逐项查实:“锦联”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规定条件,属空壳黑组织。邢新鹏是“锦华”(幕前)法人代表,更何况“邢”不承认是“锦联”法人代表(拆迁户与原告2004年就跟邢交谈过几次),邢说:“我们是沈阳的,和“锦联”两码事。”本人质问:“早在1994年“锦联”就以商业网点名义企图侵吞站前34方块未遂?”(证据确凿)。邢说:“十年前我们公司还没成立呢。房产管理局对此如何解释?足证以房产管理局上、下勾结贪官们耍的阴谋:让“锦华”法人代表邢新鹏(幕前)戴上“锦联”“空壳帽子”,所以不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合法手续,纯属欺骗。
2005年2月下旬,无任何合法手续强铲高平、王建亮、韩志刚门市房后,10多户居民找到市房产管理局,本人受托亲眼过目法人代表邢新鹏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完全证实房产管理局、“锦联”、市综合开发公司和“锦华”互相勾结、套贷开发河东榆林桥下,“锦华”房地产,其规模占地建成至少七八亿资金,开发至今以七八年之久,其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抚顺市顺城区土地局长郭某(女)因贪污受贿1.6亿元被捕。据新抚电业某局长说:“房产局副局长王革成爆发户了,趁好几百万”(拆迁户2003年夏,因停电、私掐34方块电源,多次找新抚电业获悉)。
站前34方块3200万元土地抵押款是“锦华”以“锦联”名义抵押。市综合开发公司2003年9月10日,将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转让给“锦联”并签下合同:“2004年建成至2029年(25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之后归“锦联”使用。”不打自招。(2005年夏,“锦联”在大酒店后楼租用“尹歌模特培训班”为临时拆迁指挥部,被拆迁居民及本人均亲眼目睹)。另人费解的合同真实内涵——套贷洗钱、中饱私囊、各得其利。2005年辽宁省拍卖38亿不良资产,只有6亿固定资产,其余资金去向?!抚顺市在其例。
“锦联”在2005年以年租金500万元租下“紫文轩珠宝金店”,为临时安置坐落34方块交通银行营业场所。后因欺骗案件暴露,副市长毛少华被免职,更无合法手续银行不予贷款、资金匮乏,拆迁时限早以过期无望,深知踏入陷阱,将3200万元土地抵押款打入青岛市银行帐户,在青岛买了两块土地使用权,此款还没等用上,被抚顺市交通银行急时查获追回,但已被挥霍100多万元,央视2006年已对此暴光。据悉抚顺市电业局长郭晓秋(因贪污公款被逮捕)与其姐参与站前34方块商业开发,此案早以破获。为什么抚顺市、房产管理局还在继续欺骗蒙蔽本人。立即还我家园!赔偿损失!
在贪官们保护伞下:2006年8月16日,抚顺市高弯农场征地拆迁造成农民2死3伤横尸铁路,中断沈吉线路三个多小时,沈铁让抚顺市政府赔偿损失两千万元,市政府让房产管理局赔偿一千万元,并封锁消息不做报道。抚顺市政府完全清楚:这就是贪商勾结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重大恶果!包括永寿路拆迁、零道街至大官屯车站改建拆迁,开发商卷款外逃,使千家万户多年无家可归上告中央激起民愤!群众多次聚集上街中断铁路公路交通,沈铁多次上报中央影响极坏。这些都是市房产管理局上下贪商勾结所犯下的罪行,请司法部门提起公诉;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三、2003年9月10日市综合开发公司将站前三十四方块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抚证地字[2002]214号,市人民政府2002.12.20)、抚顺市人民政府抚政地字[2003]14号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2003年8月6日、市纪委基本建设临时计划通知书 抚计投资[2003]078号2003年6月25日转让给“锦联”。以上无效文件均系违法!
(1)、市综合开发公司是房产管理局下属行政机构,不但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违法,转让更是违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2008年4月7日行政厅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均以证实:“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任何合法手续:无交付全部土地抵押款收据证明、无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无拍卖“竞标证书”。更何况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商业开发权,纯属买空卖空、非法暗箱欺骗操作——无效文件。进行诈骗,这是一帮有组织长期洗钱犯罪黑团伙。
(2)、政府职能早以转变成服务形政府,无权搞房地产商业开发。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定程序、逐级审批直至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批准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经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违反《宪法》第十条(三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抚顺市人口超过230万须经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审批。被告第三人时至6年,至今无市、省及中央无任何合法批件手续,更无34、39方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市政府文件纪委临时计划均违此规定)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此买空卖空行径可以看出:以前市长王大平、副市长毛少华(均以免职)、市房产管理局史有成、袁伟力为首的上下勾结:包括辽宁省建设厅房产处张宝和、省政府信访办高主任与抚顺市常驻省特派员“郑”某、下至市房综合开发公司、“锦联”、房产经营公司一脉相承、一丘之貉。至今站前34、39方块近6年残墙断壁仍未拆完,土地使用权至今根本就没拍卖。这是真实事实。(有市规划局局长江润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大勇、闵怀仁2005年4月27日行风热线佐证),江润黎后因受贿达400多万元,另有25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依法查处(2008年11月)。
四、房产管理局下达的2次拆迁许可证(1证):市综合开发公司拆迁时限2003年4月14日至2003年5月14日;(2证):锦联开发公司拆迁时限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均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证)违反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证据显示2003年4月14日就是“锦联”拆迁,5月13日办理停止冬季供暖下网手续、5月14日停水、停电通知,分明是欲盖弥彰,掩盖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2证)违反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规定。2003年4月14日拆迁(包括2证),只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证缺其四证,证照不全、手续不备,至今也无土地使用权证,市房产管理局两个拆迁许可证均属行政违法违规、滥用职权、违反法定审批程序、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性。
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而房产管理局自己就是这帮长期洗钱黑组织的马前卒,能吊销为自己下发的“拆迁许可证”吗?即使证照不全、手续不备、触犯《宪法》《刑法》及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也不可能吊销阻止洗钱饱私、贿买升官梦想!因此,拆迁居民无数次上访上告也不能解决非法暴力强迁。国务院2004年下发通知“纠纷集中地区一律停止拆迁”而抚顺市、房产管理局是谁在私定政策法规?对抗国家法律文件拒不执行!把国务院下达的政令通知当耳旁风、阳奉阴违,难道抚顺市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之内?不受中国法律法规制约?!是另立法规、针插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这难道不是违法违纪的罪证?!
五、房产管理局(被告)下属单位市经营公司,侵吞国有资产证据详见《站前三十四方块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站前三十九方块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30%资金由市房产经营公司所得。请问房产经营公司有什么权利侵吞国拨土地、国有、集体资产?其资金占有、去向是单位、个人、还是上缴国库?据息:自改革开放以来,以改革转制为名抚顺市的贪官们以转制承包、房地产开发、改造市貌公益事业,搞承包工程回扣,大肆侵吞国拨土地、国有和集体资产成为百万、千万不等的富翁(暴发户)以市房产管理局史有成、袁伟力为首10多年来组织严密、上下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鱼肉百姓,与其说房产管理局,莫不如说政府各职能部们的贪官们侵吞国拨土地、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套贷洗钱、侵害国家、工人阶级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黑团伙,搞工程吃回扣就是贪官们中饱私囊的妙决,必须依法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就是侵吞国有资产、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又一罪证。
六、拆迁前评估暗箱操作、私定违法霸王条款,违反公平公正、合理合法透明原则。按法律规定2003年评估必须在2002年注册认证有专业资职评估师,可“天成”并没有注册(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供),据查“天成”是私家。地址:高尔山西二百米,原市畜牧局下面。本人去查访三次,人走房空(到青岛工作签10年合同)。
违犯«房地产估价规范»。法庭出示的整体及分户评估报告属后伪造,其报告本身不属于分户报告之例,无各户实地查勘记录、内外测绘录影、户型坐向、建筑结构及细节等,拆迁前根本就没做,能骗的了全体住户吗?违反法定评估程序,完全属后伪造。所有被拆迁居民均不知晓,也没公布、更无一户接到过分户评估报告;违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第十五条:“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象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拆迁人公示7日,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产管理局、“锦联”竟将站前三十四方块商业区中心寸金之地,评估出每平方米2026元,简直放鬼屁!市场比较:百货大楼一楼一个柜台年租费10万元、万隆一柜台年租费6万元,2003年“锦华”在沈上市,每平方米6—7万元......“重置价格是指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价格。”违反《房地产评估法》、《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属恶意串通危害第三人合法利益。属违法欺诈行为。”
私定违法霸王条款:扩大45平、90平,按户计算如:20平米房票,有两户就扩大至90平方米,每平米按3000元计算,扩大部分每平米扣除900元,有失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原则。请问哪个拆迁法上有抚顺市私定之规(不是国家拨款投资改造棚户区公益事业,这是商业开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市房屋拆迁参照当地的市场商业价格进行评估。
七、关于建筑面计量: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在内,按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2.0.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计建筑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答疑解惑》90页:“这里特别强调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费用的意义。不是用居室面积X1.3即为计价基础的建筑面积,是鉴于每单位面积房屋的同值同价性和各类房屋的差异性,应当实际计量每一宗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的自用面积、公共部位分摊面积,使得计量结果更接近每宗房地产实际状况。缩小由于计算方法形成的利益差距。”116页:什么是房屋的附属物:平厦(平台)、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均属建筑面积。原告2003年夏至2005年10月前,曾多次会上、会下要求测绘,史有成(局长)当面交代袁伟力给本人测绘,但被告与被告第三人始终不予测绘(这是黑白脸唱的双簧骗局,本人早以识破,提前找人测绘、录影保全了证据)。法庭均以证实;被告、第三人违反规定,必须承担本人长期合法自用的174.45平方米建筑面积(还没包括楼内厕所、水房、走廊、楼道公摊面积在内)的法律责任。更何况本人已付费(有房票收据、测绘录影为证)。这是鱼肉百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为达到毁罪灭证的真实证据(原告以往复核答辩均有)。
八、拆迁实施与管理更是违法违规,拆迁期间,实施“五停”,破坏一切生活设施,违法、违宪,剥夺公民居住权、生存权、人权,属于严重违法侵权。
雇佣多起不具备拆迁资职的社会流氓团伙,采取恫吓、围攻、半夜踹门入室持刀威胁、打、砸、盗、抢、烧,多次砸坏玻璃、门窗、砸通墙壁。百分之八十以上住户均受其害,(本人家多次被砸被盗被抢被烧)大、小纵火案达十余起。国务院、建设部三令五申,中央电视台播报有其中之一经举报:撤消拆迁资格、吊销拆迁许可证。可居民无数次上访上告市政府信访办、市委、市人大,住户多次找到房产管理局,一直不能制止解决暴力拆迁。触犯《宪法》十三条、三十九条,触犯《刑法》,严重侵犯了公民“居住权”、“财产权”、“生存权”、“人权”属违法、侵权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其违法违规罪行可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一、二》。
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筑房[2003]252号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四条: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延长拆迁时限、扩大拆迁范围(站前三十九方块),法庭出示的站前34方块“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为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房产管理局贪心不死,又在2005年5月20日至2005年6月20日房屋拆迁公告(抚房拆[2005]第8号),实施拆迁三十九方块,私自延长拆迁时限、扩大拆迁范围,违反《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违反第四章:罚则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完全属于行政滥用职权、行政违法!
十、动用城管执法、公安部门参与站前34方块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非法拆迁。贪商上下勾结,以“权”“钱”贿买手段打通各种渠道,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遭非法侵害,无数次的找到市房产管理局、市政府及信访办、市委、市人大、站前派出所、新抚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站前三十四方块拆迁,光纵火案大、小火灾达10余起,本人家被2次大火焚烧,家产被砸、被盗、被抢多次到站前派出所报案拨打110至今犯罪分子仍没归案,受害居民到省建设厅、省政府上访、上告;到辽宁、北方电视台均不接待、无法解决非法暴力强迁问题。住户忍受不了就被迫离开了。本人无名弱势群体一滴水,跟这群贪官不法分子搏斗了五年多,靠的是什么:先天不可战胜的正义灵魂之剑,泣天地、驱鬼神、百折不挠坚定意志——中华民族之魂魄、国器之法典、地球人类之公理。超百次依法逐级上访上告均无果,自2007年全家上访中央国务院信访局(永定门一号304室接访无果)回抚后,通过法律维权:于2007年8月28日提起“民事诉讼”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百般刁难,几经周折于2008年1月30日终于得到新抚法院“行政诉讼”立案通知交费。经新抚法院行政厅(3月28日、4月7日)两次开庭审核查实:一、无行政裁决;二、无法律判决;三、无任何协议;四、无任何补偿。本人平安居住三十多年住宅被“锦联”开发商打、砸、盗、抢、烧,贵重物品,包括三件文物,极其珍贵音乐资料及本人撰写的初、中、高笛子演奏教材(初稿)、竹笛制做经验汇总、多年创作音乐作品均被洗劫、焚烧一空后,在2005年11月2号晚家宅被偷偷非法铲平,全家流浪社会5年到处租房,有家变成无家。给本人及全家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和无法衡量的精神、身体伤害;完全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房产管理局与“锦联”相互勾结、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监督,违反《宪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所造成的渎职侵权,必须承担给本人造成的“不动产”灭失、家产被洗劫焚烧一空及五年多经济损失和精神、身体伤害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这都是市房产管理局多年来上下贪商勾结所犯下的一桩桩罪行,也是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套贷洗钱、目无党纪国法!必究之!
《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根据《宪法》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新抚法院主管立案的赵副院长干预本人行政诉讼,强加立意让原告申请仲裁,违《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认为,应尊重事实,无“行政裁决”、更无协议何来仲裁?一审应承担中法“不审既判、颠倒是非”裁定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厅2008年3月28日、4月7日两次不公开开庭,(1)、庭审有误导嫌疑,强抢原告揭案话语权,原告提出质疑:(2)、为什么原告三人揭露的事实与有关案情主要质询不予记录!(3)、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不到30%,事实还没查清就草草作出行政裁定书,对和议庭这种不认真严肃执法行为,原告认为“涉嫌操控营私舞弊”,是对法律的亵渎。一审需院长签字。为什么没有。
(三)、原告诉状中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都有“暗箱操作无效文件”不属后补,即使后补也属合法,《行诉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被告称2005年9月8日“终止了裁决”书面告之了被告第三人(锦联),由于原告联系不上,书面通知但没送达。原告认为是在为欺骗找借口。2005年9月6日“调解答辩”送到本人单位,为什么“终止裁决”书谎言不能送?更何况“调解答辩”后,多次找到被告早已答应的测绘面积,不但不测建筑面积,违《拆迁法》规定,也没给原告“终止裁决”书。承担法律责任 。
既此:为何出现2005年10月10日与10月21日动用城管执法,流氓团伙,无牌铲车。围观群众达数千人,包括39方块居民。后110到场强铲未遂。
又为什么在原告三个人于2005年11月2日上午8点多,到房产局(被告)送达辽宁省建设厅上访信,要求被告处理结果上报信件交给被告拆迁办主任袁伟力,袁说:“月内答复”的当天晚上,就将原告住房偷偷铲平?!原告认为属合谋强抢。
至今原告也没收到“终止裁决书”,法庭更没出示。
(四)、新抚区人民法院  一审行政裁定书(2008)新抚行初字第00014号违反《行政诉讼法》立意的基本原则六条法律提示重点内容 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宪法》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工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土地管理法》七十八条(二款):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七十四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赔偿;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法律责任 六十四条、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物权法》、《民诉法》、《国家赔偿法》均有规定。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原告法庭出示均系原件,被告出示证据均无原件及副本,法庭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法释[2002]21号)第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相关法条证据链,作出是与否的判决裁定,没有调解余地。
有些重要证据没展示给原告,如:后伪造评估报告、刘红房票(均系背后暗箱操作)更无分户评估报告,违反《拆迁评估法》规定。当庭承诺给原告所有复印件,没兑现。
(六)、法庭为什么不展示:市综合开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锦联”签定的合同:“站前34方块2004年建成至2029年(25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以后归锦联使用”?法庭证实:无任何转让的合法手续,被告第三人连法人代表都没有,为什么不记录在案。
法庭为什么不核实,1994年“锦联”就以商业网点的名义,拆迁站前34方块未遂。(这是板上定钉证据确凿的事实)很多证据都没查实。
(七)、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告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0号)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本规定发布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案范围 第一条、三条、四条、五条规定。
二、管辖 第八条;三、诉讼当事人 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九)、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三款)、《宪法》十三条《国家赔偿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国家赔偿的含义与履行机关】第三条(二、五款)、第四条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第七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第八条【复议机关的赔偿责任】;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赔偿要求的提出】(一款);第十条【选择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一条【数项赔偿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四章 赔偿方式计算标准 第二十五条【赔偿方式】;第二十八条【侵犯财产权赔偿的处理】三、四、七项规定。
(祥见2005年11月11日《损失物品清单》、《行政诉讼》、《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一、二》、《查清事实、依法判案一、二、三》、《驳房产管理局锦联答辩状》、《行政上诉状》、《十大罪状》)做出依法判决!
(十)、原告要求市综合开发公司及辽宁省建设厅、省政府信访办两家行政复议机关单位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同时列入被告,予以赔偿。

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上述上告人:殷  光
                                 联系电话:0413-8100837
2008年5月22日
(本人证据具全包括非法拆迁前后录影光碟测绘及罪行证据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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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34方块属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非法拆迁)

证据:
(一)、“锦联”“房产管理局”2003年4月14日公布开始拆迁,按“拆迁法”要求不具备合法“五证”,只有房产局下发的“拆迁许可证”。直至今日也不具备合法五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暗箱操作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私自延长拆迁时限和拆迁范围(39方块),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限只有两年(批复文件:抚证地字[2002]214号,市人民政府2002.12.20)属无效文件(由前市长王大平、副市长毛少华均免职)私自暗箱操作,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五款)、第十三条、二十一条、三十七条(二款)、六十四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属无效文件。由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市综合开发公司,在2003年9月10日转让给“锦联”,不但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非法,转让更是违法,拆迁法明确规定:“房产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所以转让给“锦联”并签下合同,2004年建成至2029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以后归“锦联”使用。(“锦联”是房产管理局虚设机构自今无明确法人代表,早在1994年锦联就企图侵吞站前三十四方块寸金之地未遂)。
(三)、拆迁前评估暗箱操作、违法、违规。违犯«房地产估价规范»(1999年2月12号建标[1999]48号)总则规定……。违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12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第四条、五、六、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七条规定,竟然把市商业区中心寸金之地评估出每平米2026元,简直是放鬼屁!据息2003年秋“锦华”在沈阳上市抚顺站前34方块每平方米6至7万元一至三楼全部售出,后来事实败露为骗局。按拆迁法要求,评估人员应到各户实地勘察、测绘、内外录影,作出各户评估报告,精确到人民币“元”。并公示七日,征求意见、开听证会(很多评估规定,本人以往答辩材料全有)。
(四)、拆迁期间,实施“五停”,破坏一切生活设施,违“法”违“宪”剥夺公民居住权、生存权、人权,属严重违法侵权。
(五)、拆迁期间,雇佣不具备拆迁资质的社会流氓团伙,半夜踹门入室、持刀威胁、恫吓围攻、打、砸、盗、抢、烧,光是纵火案十余起,两起最大,目标是烧的本人。没任何合法手续,强铲住房,完全触犯刑法。中央三令五申,有其中之一,取消拆迁资格,吊销执照。拆迁“罚责”都有规定。(此案以破)根据上述事实,站前34方块纯属欺骗、暴力、掠夺,强盗式非法拆迁。严重侵犯公民“知情权”、“居住权”、“财产权”、“生存权”、“人权”,已构成违法犯罪。是对“宪法”与“法律”的公然挑衅和践踏。证据确凿,请查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六)、房产管理局渎职不做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2月30日,文件规定。确属渎职侵权以构成违法犯罪。
本人起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7页、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108条4项规定条件:第111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原告与被告没有任何协议合同,无须申请仲裁。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39条侵权规定;«物权法»第29条,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33条、34条、36条、37条、38条、64条、66条法律规定,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请予立案、审理、判决。
本人平安居住三十多年住房被“锦联”开发商打、砸、盗、抢、烧,贵重物品,包括三件文物,珍贵音乐资料被洗劫一空后,在2005年11月2号晚家宅被偷偷非法铲平(既无行政裁决、又无法律判决、更无任何协议补偿。)全家流浪社会到处租房5年,有家变成无家。超百次依法逐级上访上告均无果。通过法律违权却不予立案,难道《土地法》、《民法》、《诉讼法》、《物权法》、《宪法》、《刑法》均被权钱制约?让百姓如何维权、伸张正义?!


原告:辽宁省抚顺市戏曲艺术剧院退休职工:殷 光  
电话:0413-2625397      2007年10月18日


以事实为依据 法律为准绳 (二)
罪行篇一    停止野蛮拆迁,公民合法财产不容侵犯  
我们是新抚区站前三十四方块居民,现在向你们反映,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暴力、野蛮拆迁。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事实情况如下:
一、停水、停电、停暖、停气、多次掐断电视、电话线、
站前三十四方块是2003年4月14日召开的动迁大会,由于是商业开发不回迁。补偿价格过低,居民强烈反对他们的霸王条款。在没有一户签协议的情况下,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便办理了暖气下网申请,造成44户居民两个冬天没有暖气。居民只好烧煤,租房过冬。并于5月14日开始非法停水,停电多次。据《抚顺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八条明确规定:“拆迁人及专业部门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热、供暖气的办法逼迫被拆迁人拆迁”。而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违法、违规停水、停电、停暖,私掐电话电源等。居民多次报警,至今无人制止。
二、长期采用恐吓、威逼、打砸、放火的野蛮作法强制拆迁: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6月6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要求“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而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年来一直采取恐吓、威逼、打、砸、放火等一系列恶劣的流氓手段。三十四方块的居民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威胁,恐吓使得居民整日担惊受怕,身心疲惫。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具体事件例举如下:
1、六次放火,险酿大祸
两年来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次指使人放火,其2004年4月14日晚的一次最为严重。市消防局出动五凉消防车,用了三个多小时才把火扑灭。殃及6户居民房屋受灾,房内物资受损,6人不同程度受伤,2名10岁左右孩子从二楼跳下逃生。几乎酿成惨剧。(市消防局有现场录象)
    2005年3月8日晚8时40分左右,先掐断居民刘安俊家电话,后在楼下放火。刘穿内衣跑到公共电话厅报警。消防车及时赶来扑救,才没出人命。3月9日居民就此事上访。信访办处长,把房产拆迁办周主任,信访王主任、开发商王经理、付总请到信访办居民陈述被打砸、放火情况。王经理说:拆迁的着急了干的,付总默不作声。最后聂处长严肃的对开发商提出:“不要再搞影响社会不按定因素”。他们都点头默认了。可是仅仅几天后的3月17日又放了火,烧的殷光家宅,附近商场都是浓烟滚滚。消防局出动五辆消防车,扑了三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为保生命财产安全,居民在3月18日去市委,人大上访。信访一处的李处长接待,李打电话给房产局信访办主任。王说有事来不了。对居民提出野蛮拆迁避而不管。只说开发商答应3.400/元他们还不走。(从来没有与我们住户谈过3.400元补偿价格)
2、雇佣黑社会人员,对动迁户恐吓、胁迫
    2004年2月24日夜间12:30分,有5、6个人到居民郭振喜家砸门,郭不开,这伙人就把门撞坏。其中一男子拿出刀子威胁说,你不搬家就捅死你!并拿出报纸点火要烧房子。(郭曾向110报警,可查询报案记录)
2004年2月8日、29日、3月1日,三次到居民段忠宝家饭店闹事,拿砖头砸桌子。并威胁说,这地方动迁了,怎么还不走,我们就吃这碗饭的。
3、打砸威胁,无恶不作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可是锦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数次派人用砖头砸玻璃。用铁锤砸墙、砸门窗。拆楼梯,拆暖气。用尽破坏之手段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2005年1月9号凌晨4点左右,居民韩志刚,赵贵文、高太等临街门市房的铝合金门,卷帘门都被开发商雇佣的铲车铲坏,三次砸坏价值800元的大玻璃门。(有照片和站前街派出所报警记录)
    更为恶劣的是,2005年2月22日、27日,开发公司的王某,陈某等人通知住户次日去开发办协商,结果当天晚上这些住户的门窗都被人砸毁。特别是2月27日夜将殷光,金秀芳、杨俊清、王毅玲等居民家门窗全部砸毁,抛到楼下。各种生活设施物品盗走。
4、无视国法,野蛮拆迁
    居民住房受宪法保护,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可是锦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视国法,多次野蛮拆迁,使被拆迁人受到 严重伤害。
    2005年2月2日上午9:30分左右,锦联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范忠友,带领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没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指使铲车铲居民韩志刚家房子,韩志刚阻拦,范忠友就指使一群人将韩志刚打倒在地,拳打脚踢,直到韩志刚休克昏迷,现场群众向110报警。听到警笛声,这伙人逃之夭夭。韩志刚头部、面部、腰部、眼部、鼻部多处受伤,经中医院抢救一天一夜才清醒(已构成重伤害,有照片医院诊断,报警记录)
    2005年2月18日,上午8:30分左右,开发公司范忠友,王凤金等人又带领数十人,指使摘下牌照的铲车对居民高太,王建亮家进行暴力强迁,非法闯入室内,摔出物品,居民高平让范忠友出示手续。范说:“房产管理局下的行政裁决”但没拿出来,高平不同意,范就说:“铲!!”,当高平爱人扬敏阻拦铲车,保护自家合法房产时,范指使五,六个人两次将扬敏抬起摔在地上,用脚猛踢,致使昏迷,造成脑震荡,至今住院。
    建设(2003)253号文件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第十九条: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等......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而开发公司至今既没拿出行政裁决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没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更没提供任何补偿,就无视国法,野蛮拆迁,使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的威胁和伤害。
    上述例举大量事实,居民手中都有证据.证明锦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野蛮违法拆迁,被拆迁居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威胁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被拆迁居民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答复。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三十四方块居民
后期签名按手印住户 :王茂玲、刘安俊、扬敏、金秀芳、金梅、殷光、高太、扬俊清、王建亮、     20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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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清 事 实   依 法 判 案
   
    站前34、39方块商业开发,程序违法、手续不备。
市综合开发公司是房产局下层单位,无权取得站前三十四方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此(批复文件、抚证地字[2002]214号,市人民政府2002.12.20)批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二款、三款、五款)、第五条(一款);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三条 ;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六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属无效文件。
违反《宪法》第十条(三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宪法》第五条(一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
    第二十六条: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需查清“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规定。请展示证据。根据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必须逐项落实!请法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五证”合法手续,逐项取得时间?请展示原件真伪,通过司法认定查清有法、有规不依,违法、违规不纠的行政后果和法律责任。
请公开展示:①市政府批准文件站前三十四方块土地使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开发批准权和土地抵押款收据!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房产管理局知否: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合法!转让更是非法?!操纵无效文件;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一、二、四、五款)。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一、二、三款)、七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充分证实被告不依法行政,无视法律法规
③“锦联”与市综合开发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4年建成至2029年(25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以后归“锦联”使用原件。’
④就连抚顺市政府,包括市土地局都无权私自处理站前34、39方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逐级审批、直至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批审、公开招标上市拍卖,依法取得竟标证书的,方可实施拆迁开发。还得必须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条件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具备合法“五证”。和《城市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评估法》作到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触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有、集体、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充分尊重人权、知情权、居住权、财产权、生存权、自主权,作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及时处理,根据《宪法》第十五条“国家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非法掠夺和抢劫,而是利益共享,作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出示合法手续。
*.招标拍卖竟标证书及34、39方块土地使用权证书。
*.侵吞国有资产:34、39方块范围内的诸多国有资产和国拨土地使用权。
*.评估暗箱操作、私定霸王条款,违反评估法、没有内外测绘录影、出具整体和各户的评估报告、公示七日,达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认可。
*.拆迁实施和拆迁管理更是违法违规、触犯刑法,光天化日之下,雇佣不具备拆迁资职的社会流氓团伙无数次打、砸、盗、枪、烧,罪行累累,无任何合法手续就强铲住房。
*.拆迁期间无合法手续就私自实施“五停”破坏一切居民生活设施、触犯宪法,剥夺公民合法生存权益。违法违规。
*.至今没有取得合法“五证”。违反《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私自延长拆迁时限、扩大拆迁范围。站前39方块(房产管理局亲自出马拆迁)。
*.查清“锦联”(空殼)、市综合开发公司、房产经营公司、市房产管理局与“锦华”公司关系。
*.涉及公安部门、省建设厅及省政府信访办很多问题,随案情进展,需逐步澄清。
*.34方块居民多次找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2004年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拆迁纠纷集中地区,一律停止拆迁。为什么抚顺市房产部门不执行?!

原告:殷 光  2008年4月6日

                  查清事实  依法判案(二)
2008年4月7日上午8点30分,殷光“行政诉讼”新抚区站前三十四方块欺骗、违法违规、暴力强迁一案开庭审理。下列事实应明确记录在案:
一、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规定提出: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④、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锦联”名称,其余在庭被告均未答出(不具备上述条件属空壳)。在展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其他手续时,无原件、复印件日期均无年检,而且不清,真伪需验证,原告三人置疑无合法手续。需进一步查证。原告当庭再问法人代表是谁?被告均无回答。出具更换现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均未填写,没有各项更换批件合法手续。王凤金(前期代理人)出庭,仍没履行现任委托法律程序。
二、当庭房产管理局出示的站前三十四方块“拆迁许可证”,有效期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此证明2003年4月14日站前三十四方块拆迁,属房产管理局与下属单位市综合开发公司进行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真是欲盖弥章,越盖越黑。无拆迁许可证就实施“五停”:2003年5月13日就申请办理了冬季供暖下网手续,5月14日就贴出公告停水、停电通知,没几天煤气也停了。同时雇佣多起不具备拆迁资职的社会流氓团伙,采取威逼、恫吓、半夜踹门入室持刀威胁;铜价买黄金,住户不同意,就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打、砸、盗、抢、烧,光纵火案大小就达十余起,实施强盗式疯狂掠夺和暴力、擅自组织强铲住房、重伤两户(韩志刚、杨敏)以构成伤害罪。(证据具全)
三、请法官查清: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手续?土地抵押款和土地转让交付全部资金收据证明、房产权属证书、竟标证书。(取得转让均属非法)请市综合开发公司出示取得土地使用权,逐级审批直至国务院审批的合法手续?
四、查国有资产,国拨土地长期合法使用权的国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由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房产经营公司取得侵吞国有资产收据。
五、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七条规定的合法五证至今不备。当庭出示的五证不全,无土地使用权证。被告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与[2005年4月27日市规划局局长江润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大勇、闵怀仁共同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一位听众咨询站前商业区何时改造规划?市规划局局长江润黎答复听众:“目前该地区的规划设计已经完成,土地将按程序上市拍卖。”]此不符。原告及被拆迁户2005年夏,大酒店后楼目睹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上写到:此批件下达之日起,以前审批手续一律作废。当时本人就曾指出。
六、评估暗箱操作,被告当庭出具的分户报告根本就没有在拆迁前按《评估规范》要求的工作流程进行实地查勘、测绘、内外录影作出各户评估报告,公示七日,听取意见,达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字认可。违反《房地产评估法》、《估价规范》,属后伪造。所有拆迁居民及原告均不知情,纯属违法暗箱操作、私定违法霸王条款。
随审判进程,原告继续揭发以房产管理局主要领导人、袁伟力为首的上下勾结,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套贷、洗钱中饱私囊、官商勾结鱼肉百姓违法、违规、违纪、无法无天的犯罪行为。涉及辽宁省建设厅及省政府信访办包庇违法犯罪,堵截上访上告群众,相互勾结事实,白纸黑字,大红印章原件,无法抵赖。(代揭)
致    新抚区人民法院                原告:殷 光、谢英海、李 明
                                           2008年4月8日
      
查 清 事 实   依 法 判 案(三)
   一、抚顺市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性,属违法组织。
1、锦联不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规定的五项条件。只有组织名称,无合法组织机构,原告在会上、会下、法庭追问法人代表是谁?至今没有;其余四项条件均不具备,在2008年4月7日开庭,当庭已逐项查实,“锦联”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规定条件,属空壳黑组织,无合法性。2、无营业执照,法庭出示模糊不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有2007年印章,其余均无年检,法庭均未出示原件和副本(早在1994年抚顺市锦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企图侵吞站前三十四方块未遂)请问被告房产管理局如何解释?邢新鹏是“锦华”(幕前)法人代表,更何况“邢”不承认是“锦联”法人代表(拆迁户与原告跟邢交谈过几次),邢说:“我们是沈阳的,和锦联两码事,十年前我公司还没成立呢”。原告认为张冠李戴不属实,无合法性、说明互利关系。
3、无逐年“审记”、无政府部门备案记录、无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无交付全部土地抵押款收据证明、被告如何解释2006年中央台暴光:“抚顺交通银行在青岛追回3200万元土地抵押款,但被挥霍100多万元”、无拍卖“竞标证书”;为什么不出示转让合同:“站前三十四方块,2004年建成至2029年(25年),归市综合开发公司使用;2029年之后归“锦联”使用手续。”被拆迁居民及原告在大酒店后楼均已亲眼目睹,此买空卖空行径可以看出:市房产管理局、综合开发公司、“锦联”、房产经营公司一脉相成关系。市综合开发公司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均属违法。查幕后侵吞“国资”套贷洗钱、以权谋私犯罪团伙。
二、2008年4月7日市房产管理局在法庭出示的站前34方块“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为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属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当庭追问,被告并未出示延长拆迁时限申请和审批手续证明。原告当庭说:“从2003年11月10日以后被拆迁、强迁居民都有权告你们!”。
2003年4月14日至2003年9月10日拆迁许可证没下达前,是市房产局、市综合开发公司拆迁,还是锦联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被告私自延长拆迁时限、扩大拆迁范围(39方块),房产管理局在2005年5月20日发布 房屋拆迁公告 抚房拆[2005]第8号,难道被告不知道违法吗?!谁拆都属违法违规,因不具备合法手续。
三、评估暗箱操作、私定违法霸王条款,有失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违反《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情况的影象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拆迁估价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
第十八条: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一、二、五、六、七款)规定。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将站前三十四方块商业区中心,评估出每平方米2026元,市场比较:百货大楼一楼一个柜台年租费10万元、2003年“锦华”在沈上市,每平方米6-7万元......。(重置价格是指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价格。)被告第三人违反《房地产评估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属恶意串通危害第三人合法利益。属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建筑面积计量: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在内,按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办理。《民法财产权益》第四章290页。《城市房屋拆迁答疑解惑》90页:这里特别强调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费用的意义。不是用居室面积X1.3即为计价基础的建筑面积,是鉴于每单位面积房屋的同值同价性和各类房屋的差异性,应当实际计量每一宗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可分摊的自用面积、公共部位分摊面积,使得计量结果更接近每宗房地产实际状况。缩小由于计算方法形成的利益差距。116页:什么是房屋的附属物:平厦(平台)、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均属建筑面积。原告2003年夏至2005年10月前,曾多次会上、会下要求测绘,领导也答应,但被告与被告第三人均不予测绘。法庭均以证实,被告和被告第三人违反规定,必须承担本人长期合法自用的174.45平方米建筑面积(还没包括楼内厕所、水房、走廊、楼道公摊面积在内)的法律责任。原告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的公正、法官无私、忠诚捍卫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致 新抚区人民法院                              原告:殷 光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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