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管理员:请您删除这个人发布的不真实的帖子,我相信您是最公正的:
链接如下:
http://bbs.110.com/thread-17893-1-1.html
PS:贵站的在线客服总是联系不上啊,无法对话。您这边有客服的电话吗?
删帖理由:
这些文章乃一人所为,冒充记者蓄意破坏公司形象,已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导致不明真相的求职者及客户对公司产生误解,从而直接影响到公司办公的正常秩序。
2009年这些文章的作者(也就是当事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缺乏事实依据,最终被法院驳回。(可提供民事裁定书复本)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事人几次三番不被法律支持,其意义不言自明。而07-08年当事人因不服法律裁决,利用言论相对自由的网络平台,近乎疯狂地四处发布对各方声誉不利的文章以博取广泛同情,此举不仅十分卑劣,并且发帖人将公司全称、涉案仲裁员、律师、法院等公布于大众媒体,对各方的名誉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其挑战法律系统的威严,存在严重的导向性问题。我们已就相关事宜正式展开与各大网站的交涉,大多网站已配合我们将这些不良信息删除,人民网已直接将此人封禁。贵站的支持对我们同样十分重要,我们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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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申诉律师 于 2010-7-14 11:1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