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取经,温家宝开始中国新住房革命
作为建设部长的汪光焘,可能再也没有想到,在他担任部长的最后几个月的时间里,竟然会被总理温家宝“点名”,陪同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东亚峰会,并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
更可能令他意料不到的是,就在这位部长十七大期间刚刚说过“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制度改革是很成功的”,并声称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离小康水平只差两三平米,以及不认同现在“房价高到老百姓买不起房”等“高论”不久,温家宝总理就在新加坡当着他的面,直言不讳的说:“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老百姓总告诉我:不要忘记房价”。同时,还对部长所说的“人均住房面积”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
似乎是“特意”对汪光焘的“房改成功论”要给一个“说法”,温家宝在讲话中毫不掩饰自己的“忧患之心”:“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
不过,最令这位部长可能“深感不安”的,还是总理点他到新加坡陪访“取经的重点”,竟然就是叫这位建设部长学习新加坡是如何搞他们的“经济适用房”——组屋的。
和新加坡向85%的国民提供组屋相比,目前中国城市中“货真价实”的经济适用房,仅仅只占中国城镇住房实际供应总量的百分之几,而且还只“面向”特定的“低收入者”。而把购买经济适用房从普通市民的“权利”异化成只有极少数的低收入者才能享有的“保障房”,正是这位建设部长上任一年多后开始推行的“房改新政”的“最突出的政绩”。
在新加坡,温家宝总理所说的 “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 一句话,犹如一枚威力无穷的“核爆炸”,使建设部多年“处心积虑”为缩小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面所构筑的所谓“低收入”的高门槛,顿时“灰飞烟灭”。
实际上,就是在不久前出台、也是由建设部起草、并被某些无知媒体称之为“新一轮房改”的24号文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还有专门的一段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严加规范”。
按照该文件的说法:“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也就是说,只有住不上廉租房的低收入者,才能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该文件还严格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和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90平方米是比较适当的”,正好形成截然不同的对比。
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对中国住房政策所说的这些“石破天惊”之语,可谓是真正开始吹响了中国住房模式新革命的号角。可以说,这是十七大后,中共在社会民生建设发展上的认知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
不再回避老百姓感受最深的最突出的社会民生问题,忧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至少在住房方面的治国理政上,开始出现了扭转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的发展趋势。
在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似乎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几乎年年都要出台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期望解决被民众称之为“民生新三座大山”之首的高房价及买不起房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这年年的房地产调控之中,市民怨声载道的高房价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矛盾愈发尖锐突出,房价疯涨的累积效应,甚至使普通百姓连“房奴”也“做不起”。
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似乎走进了一条“死胡同”。不仅是普通百姓,就是不少官员自己也“相当迷糊”:解决中国城市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究竟在哪里。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使人们对政府在住房上的政策和行政“作为”产生怀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家宝总理在这次的新加坡之行中,打破一些利益集团设定的“条条框框”,旗帜鲜明的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90平方米是比较适当的”等住房政策上“革命性”的纲领口号,标志着中国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正在出现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转折”:在政府的最高领导层中,正在酝酿住房模式天翻地覆的变革;由开发商主导的垄断暴利开发模式,重新回归到以经济适用房为供应主体的住房模式中来。
之所以说是“重新回归”,是因为早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其中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九八年公布实施、被称之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一般简称23号文)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 房。”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个大致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也就是说,城市中八成左右的家庭,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照此推理,在整个住房供应结构中, 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
实际上,国家和政府向绝大多数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房改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房改的“政策底线”。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经济适用房,房改就没有“立身之本”。否则,国家要把想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过去的住房靠“公家买单”推向到市场自己购买的住房改革,就无从谈起。
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高调力挺经济适用房。早在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向与会者特别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他语重心长的告诉与会者:“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实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重要条件。”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
2000年12月13日下午,温家宝在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后又一次强调:“住房建设,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办。”他告诫建设部的领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扩大住房消费,平抑房价,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有重要作用。”政府高层对“经济适用房”的基本立场和“钟爱”,也体现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大纲上。在国家第十个(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纲要中,在提到“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时,特别强调“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
但很不幸的是,随着建设部长的“换人”,作为继任者的汪光焘对经济适用房采取的是一条“步步紧缩”的“打压路线”。正是在他当建设部长的这几年时间里,中国众多城市的房价翻了好几番,房地产也成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最多的、必须进行“严格调控”的重灾区,居民的住房消费,也被高房价压迫到只有正常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甚至比九八房改之初还下降了1个多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更是变得遥遥无期。
七年前温家宝对建设部告诫中所担心出现的“高房价、低购买、热市场”等问题,不仅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应有尽有”,而且已经疯狂到极致的地步。住房问题,也“一举成为”压迫民生的“新三座大山”之首。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是温家宝一再强调的经济适用房的缺失。
由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公众缺少对权力和资本的制约能力,使经济适用房这项关系中国数亿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举”,从一开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挂”。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这些来自于中央的最大的“利好政策”,早已被不少地方的官员“贪污”得“无影无踪”。
到了2003年8月,由于房地产“铁三角利益集团”的影响,这项“空挂”多年的最大的利民之策——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干脆被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件修改“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经济适用房则被重新定义为只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实际连供房结构中的10%都不到)。
而被“房改新政”赶出“经济适用房大门”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购买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只能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暴利宰割下的“俎上肉”。当普通百姓要实现住房的刚性需求,只能迈上成为开发商垄断暴富“牺牲品”这“一条道”之时,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据了解,就是2003年房价还没有完全暴涨之时,同样的房子,商品房要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出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也就是说,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住房,如果居民买到手的是经济适用房,那至少比到房地产市场买普通商品住房少花十几万元。这就是巨大的“政策威力”。难怪不少普通的市民对经济适用房的如此“短毛”都心疼得长叹短吟,真可谓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百姓泪满襟”。
有人说,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在住房保障上大有作为,殊不知它最多也只能“保障”5%的“最低收入者”。而所谓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部官员的极为乐观的估计就是“30%人买得起”(实际上扣除炒房者和多占者,买得起商品房的家庭20%都不到)。现在的问题是,除了这最富和最穷的30%外,其余70%的城市家庭的究竟到哪儿和怎样才能买得起房,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小康。
所以,温家宝总理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之语,可谓是把芸芸众生,从开发商的高房价及房地产“铁三角”的垄断暴利市场的“虎口”之中“解救”了出来,使走向“死胡同”的中国房改,重新被拉回归“住房小康”的阳光大道。
经济适用房的灵魂就在于,它是现在唯一可以使普通百姓买得起房的住房供应模式。按照政策,经济适用房用地由国家划拨,利润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各方面的税费也要减免。零地价,微利性和低费税,构成了经济适用房的三大基本属性。和开发商无法无天的房地产暴利和房价高到“不好意思”相比,正宗的经济适用房至少比现在高房价下降一半左右。
试想一下,如果城市八成左右的市民都可以“有资格”买到比现在便宜一半的经济适用房,还有多少人会成为豺狼虎豹般的掠夺公众财富的开发商的“猎物”!普通百姓买不起房的“沸腾民怨”又怎能不“烟消云散”!高房价这座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又还能“坚挺”几时!失去了“中产阶级”和普通市民的市场,加上中国先富阶层的住房消费日趋饱和(他们中的大多数早已“住房现代化”),靠垄断暴利发家暴富的开发商模式,离“整体崩盘”还会很远吗!
所以,向中产阶级及普通百姓提供经济适用房,抓住了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住房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