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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望成都高院对一审结果审慎考量!!

前面的分析很清楚,但最后结论宜用缓刑是什么意思?是死缓还是有期徒刑缓刑?
如果是死缓,那么你的结论与前面的分析是矛盾的,只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仅指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即使是因逃逸造成死亡的结果,也只能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么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罪还有使用有期徒刑缓刑的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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