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我的空间
搜索
标签
帮助
110互动论坛
»
法律实务
» 孙伟铭案,望成都高院对一审结果审慎考量!!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孙伟铭案,望成都高院对一审结果审慎考量!!
良思俊旭
二司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1-22 13:35
显示全部帖子
前面的分析很清楚,但最后结论宜用缓刑是什么意思?是死缓还是有期徒刑缓刑?
如果是死缓,那么你的结论与前面的分析是矛盾的,只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仅指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即使是因逃逸造成死亡的结果,也只能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么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罪还有使用有期徒刑缓刑的可能么?
UID
119133
帖子
1765
精华
0
积分
2701
阅读权限
1
在线时间
25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2-23
最后登录
2011-3-23
查看详细资料
TOP
有法律问题请直接向专家提问>>>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最近访问的版块
笑口常开
娱乐八卦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基本概况
流量统计
客户软件
发帖量记录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