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记号,好好学习。
长期来对证据在案件中的形态特征一直关注,本文包括跟帖的论述都很有意义。在试图以简单的语言达到展开问题时,以信息解读证据是个好提法。而解读证据信息的系统,我期望有个结构,或者说是在科学论证方面的方法。楼主在文中提到的错案,提示我们对证据内涵有个认识的过程。
我比较重视的是民案证据构成原理,我认为在内涵方面,民、刑案件是一致的。即从结果反推是展开案件真象的必要思路。我也一直在主张证据的双向性。从文中所举错案,我注意到,办案人员单向思考是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而刑讯使案件往错误方向发展。这些问题在司法人员中还是个或多或少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我国在证据规定中,对证据的形态、效力已经有详细的、科学的规定。但是,在理解上、应用上,司法人员的表现总是与要求有一定的距离。这正是楼主文章的意义。建议楼主能提出个慨念模型方便学习、应用。文章结构以模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