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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信息蕴涵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质疑袁红冰的《质疑不可质疑者》

朱良好 

摘 要:质疑"以事实为根据"的若干论说本身就经不起质疑.案件事实是一个没有被界定清楚的模糊概念,它不仅指客观事实,也可指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在诉讼中不可把握,但导源于它的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具有可操作性."以事实为根据"是支持法治的原则,我们应当在分析的基础上坚持它.
关键词:客观事实;确证事实;法律事实;法治
分类号:D91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393(2005)03-0058-05

Querying the Oppugn for What is Definite

ZHU Liang-hao 



作者简介:朱良好(1974-),男,河南邓州人,山东大学法学院04级法理学博士生,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诉讼法学研究.
作者单位:朱良好(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参考文献:

[1]龙宗智,杨建广.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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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瑞华.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J].法学,2001,(1).
[7]谢晖,陈金钊.法律:诠释与应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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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289.
[10]谢晖.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02.


收稿日期:2005年5月12日

出版日期:200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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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xuemingjia.com/ArticleShow_xjc_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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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村教授提出了“证据是蕴含了案件信息的物质载体”这一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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