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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合法”的“高利贷”也不应受法律保护!

关于典当业的经营成本比银行高,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关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银行,而典当行就不同了,除了人民银行,主管机关还有商业部商业局这一条线,还有公安部公安局这一条线。主管的机关多了,成本自然会高一些。举例来说,就你张律师而言,供养一个老人的负担与供养好几个老人的负担是一样的吗?再说了,商业银行也就8%的综合税,外资银行还有减免,你知道典当行应该按什么标准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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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恰巧和当地的人民银行有些业务关系。也探讨过典当行的主管问题。我原来以为典当行也是人民银行主管的。或者和你认识的一样,是双重主管。但人民银行的同志告诉我说,典当行人民银行早就不管了。

再说,人民银行管就必然增加经营成本吗?经营什么成本呢?人民银行管理费?

我还真不知道典当行交纳的税律是如何定的?你既然知道你说说典当行的税收比银行高多少?



关于典当业的经营风险比银行大,是因为银行借钱的时候得看银行愿不愿意,如果认为你拿来抵押的东西有疑点,完全可以不借,但是,典当行能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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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呆子加无知:
典当行不这样是咋样?



人家拿一金条来,只要还没有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那就得给人家当(就好比一商场,敢将商品卖给某一人而不卖给某一人吗),万一最后这金条就是抢来的或者偷来的脏物,公安机关可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是脏物就给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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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水平,还搞民行监督?
送你两个字“法盲”。

俺给你举个例子:
依照您的逻辑,饭店,商场的风险更大。
因为,只要人民币的号码还没有还没有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那就得给人家买东西(就好比一商场,敢将商品卖给某一人而不卖给某一人吗)或者让人家消费,万一最后这人民币就是抢来的或者偷来的脏物,公安机关可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是脏物就给扣押了。

不知俺这个样比喻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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