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典当:“合法”的“高利贷”也不应受法律保护!

关于典当业的经营成本比银行高,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关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银行,而典当行就不同了,除了人民银行,主管机关还有商业部商业局这一条线,还有公安部公安局这一条线。主管的机关多了,成本自然会高一些。举例来说,就你张律师而言,供养一个老人的负担与供养好几个老人的负担是一样的吗?再说了,商业银行也就8%的综合税,外资银行还有减免,你知道典当行应该按什么标准纳税吗?
关于典当业的经营风险比银行大,是因为银行借钱的时候得看银行愿不愿意,如果认为你拿来抵押的东西有疑点,完全可以不借,但是,典当行能这样吗?人家拿一金条来,只要还没有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那就得给人家当(就好比一商场,敢将商品卖给某一人而不卖给某一人吗),万一最后这金条就是抢来的或者偷来的脏物,公安机关可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是脏物就给扣押了。
正因为前述两个原因,关于典当行业的管理,对于典当的综合费用,规定的最高限额数倍于银行的贷款利息。
和这张律师扛上了就扛上了吧,也没啥,反正在现实中不可能打交道,不过,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你到四川来代理民事、行政的申诉案子,如果碰巧是我在经办的话,我会自动回避的。
扛上了就扛上了,不管是扯法律问题还是骂人,都奉陪。不过,也应有一定的原则,那就是要有根据,对吧,比如,我有一错别字,你可以骂上十楼,我有一逻辑错误,你可以嘲笑二十层楼,不要来虚的,不要说什么无知呀什么的,是不是无知,究竟谁无知,留给网友们去评价。另外,文人骂人得文绉绉的,斯斯文文的,还得有一定的创造性才好,比如象NMD、TMD已被美国人用来代表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和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就不能再使用了,引起专利权诉讼也不好,是不是?最后,扯皮就在你发的帖子扯,对别人发的帖子就不要影响人家分析法律问题,好不好啊?
其他的再说一点,你两“名”一唱一合,挺默契的呀,很多地方表现出的业务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模式,连一些犯错都一模一样,而且这路过看看对张律师的认同与崇拜表现得是过分露骨的恶心呀,这样不好,因为明眼人一下就看出来啦,在版主那儿,更是显示着每一个人的真实IP地址。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