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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通知”的驳回意见书

“一审法官依据卷宗内的虚假材料和主观臆断错误地认定了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导致司法裁判严重偏离了事实真相,黑白不分,是非颠倒,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完全失去了政法机关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最低法律要求,放纵了真正的罪犯” 这段话中说到了“犯罪事实”是“本不存在的”,却“放纵了真正的罪犯”,这好象有点自相矛盾? 另:要证明你没犯罪,那就得提供你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当然这点不一定能做到,可能会因为当时没旁证可以证明。但也可说出你当时不在现场的其他情况,比喻通电话等等。当然也要说明你为何被冤枉,是对方有权有钱呢,还是为包庇真正的罪犯呢?等等情况说明,人家看了才能信服。从你一直在骂街的情况看,你一定气得咬牙切齿吧?这可以理解,希望你能消消火吧!可否QQ聊一下呢? QQ-1249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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