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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起诉权利人法院应否受理?

确认之诉,只是诉的类型,其本身不是新的案件类型,比如本案,可以考虑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只要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的调整,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没有排除赔偿义务人起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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