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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因履行职责由谁承担责任?

村委主任履行村委会的职责,村支书履行村党支部的职责,由此产生的自身损害问题应该不是民法调整的范围。因为村委会组织法不是民法,村主任与村委会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关系。村支书与村支部的关系属于党章调整的关系,更不是民法调整的关系。因此,用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劳动法上的工伤关系都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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