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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 竟然也可以“离婚”

湖南省耒阳市教育界中的腐败!!!!

我是一名湖南省耒阳市的退休教师,1998年同一名叫徐建华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徐建华担任校长职位。徐建华是一个贪图小便宜的人,除平时贪占学校公款外,连自己的小孩读书也不交学杂费。在期末结算时,我提了徐建华的意见,他便怀恨在心。10月份的一天,他喊来社会青年两人拿砌刀拦我去学区的路上,将我砍成三处轻伤。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徐建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教师已取消教师资格,不能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奇怪的是徐建华在服刑期间同样享受教师待遇。2005年还能晋级小学高级教师。2006年6月份,我书面向耒阳市教育局提出,要求依法给予徐建华恰当的处理,无结果.同年7月5日,我向中央法律频道的《法律讲堂》栏目咨询了这样的两个问题:1,教师的教师资格是否应该收缴?回复是应该收缴。2,该教师能否保留公职?回复是不能。我把咨询的情况也书面向耒阳市教育局领导反映了,而此案又是纪检书记蔡德金同志亲办,我多次询问此案的结果,而蔡德金总是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已快五年,仍毫无结果,我不知道这样的纪检书记怎样执法?怎样为人民服务?


     这样的教育界出现这样的事还官官相护,让那些腐败教师如何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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